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北碚区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安置奖励标准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6〕14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6〕149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安置
奖励标准的通知
北碚府发〔2015〕6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顺利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安置奖励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补偿的,以产权户为单位,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的,被征收住宅房屋增加5平方米予以奖励。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并签约的住宅房屋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含保障面积价值,不含奖励补助)的12%予以奖励。
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对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并在协议约定时间内腾空交房的被征收人,以被征收住宅房屋产权证记载的面积为准,每提前一天签约,给予15元/平方米·日的奖励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本通知发布前,已发布征收公告的项目按原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