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江津区关于兑现201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6〕19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6〕190号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兑现201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
江津府办〔2015〕13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渝财农〔2015〕83号),为切实使用好201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经研究,现就项目资金兑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兑现条件
(一)补贴对象
江津区存栏生猪50头以上或年出栏1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以下简称规模养殖场)和先锋、白沙、油溪、李市、西湖、正州等国家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单位。
(二)兑现条件
1.选址布局。符合《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管理规定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4〕37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新建或扩建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布局在适宜养殖区内,未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2.建场规范。规模养殖场在圈舍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与利用、设施设备、饲养管理、疾病防治等方面,达到渝农发〔2008〕167号的规范要求。
3.养殖品种。规模养殖场出栏生猪为洋三元(DLY、DYL)、PIC或含地方猪血缘的渝太I系、渝荣1号等杂优猪。
4.规模养殖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以及危害人和家畜健康的其他行为。规模养殖场没有使用餐馆、食堂的泔水以及在垃圾场或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生猪。
5.镇街畜牧兽医站和规模养殖场建立了生猪养殖台帐,且核对相符,规模养殖场有驻场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防疫条件,落实了动物疫病防治措施,未发生动物重大疫情。
6.2015年未享受过特色效益农业切块补助项目、特色效益农业产业链项目、大中型沼气项目、环保畜禽养殖减排、江津区生猪示范工程建设等所有生猪扶持项目资金的规模养殖场。
申报201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补贴的规模养殖场必须同时符合以上条件。
二、用途及兑现标准
(一)生猪规模养殖场补贴
用于规模养猪场的猪舍新建或扩建、出栏补贴和保险保费补贴,补贴资金的兑现按财政直补资金兑现办法办理。
1.猪舍新扩建补贴。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规模养殖场新建或扩建后猪舍面积,每平方米按50元给予补贴,禁养区和限养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不予补贴。
2.出栏肥猪补贴。生猪规模养殖场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出栏的肥猪,每头给予10元补贴,禁养区不予补贴。
3.生猪保险补贴。按照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3〕154号)规定执行。
(二)生猪防疫体系补贴
按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10%安排资金59.4万元,用于区畜牧兽医局防疫检疫服务和养猪技术培训、指导等支出:一是开展春秋两季生猪重大疫病的免疫注射服务及免疫副反应支出;二是基层畜牧兽医人员和规模养殖场的防疫业务技能培训支出;三是人工授精站种公猪和种猪场种猪的疫病监测支出;四是养猪技术培训、规划、指导等支出;五是规模养殖场投入品安全监测支出。
(三)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工程补贴
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按照“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要求,专项用于全区畜禽标准化示范养殖的养殖场舍改造、良种引进和粪污处理等补贴,全面提升我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生产水平。
(四)生猪养殖中户补贴
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按照“不重复享受补贴”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现有生猪养殖中户每户给予1万元补贴;对新发展的生猪养殖中户每户给予3万元或5万元的补贴,其中对圈舍全新建的中户每户给予5万元补贴,对旧圈舍或经改扩建的中户每户给予3万元补贴。
三、兑现办法
(一)申报
2016年1月镇街组织符合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完成项目申报,并填写《江津区201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补助申报表》,过期责任自负。
(二)核实
1.核实时间。2016年2月镇街全面核实汇总,经所在镇街及村社公示一周后报送区畜牧兽医局,区核实组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核实。
2.核实程序。先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申报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实地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行文报区畜牧兽医局,然后区核实工作组按上报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随机抽查复核,并由所在镇街派员参与抽查核实工作。经复核确认后报区政府批准,作为生猪规模养殖场补助的依据。最后由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入养殖业主个人账户。
3.核实要求。一是新建或扩建猪舍。要求按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09〕351号)建设和备案,并核实购建材发票、承建人证明等,同时要求猪舍选址合理,并符合相应的用途,设施设备齐全,应有沼气池、干粪池和污水池,粪污得到有效利用且未对环境造成污染。二是出栏肥猪数量。生猪出栏以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出栏数为准,同时有畜牧兽医站出栏台帐(生猪规模养殖场出栏记录表)、免疫档案、产地检疫证明等有效证明资料和完善的畜禽养殖档案,否则不予补贴。
4.核实原则。一是业主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养殖业主的意愿,业主自愿实施标准化规模养殖,由业主自愿书面申报。二是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求核实组成员对核实工作高度负责,核实数据必须客观公正。三是注重时限的原则。生猪存栏以核实时的时点为准,生猪出栏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出栏数。四是实地丈量原则。生猪养殖场的新建或扩建的圈舍面积必须以实际丈量为准,并保留丈量的原始记录。五是分级把关的原则。每个核实组的核实表,在核实人员和养殖户签字、签注核实意见后,必须由镇街分管领导审查签字,主要领导加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六是职责分明原则。对核实组人员进行分工,各负其责,并对相应的核实内容负责。对核实内容有异议的,由区财政局、区畜牧兽医局会商核定。七是公开透明原则。各镇街要将核实情况和举报电话一并公示7天,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及时答复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5.核实纪律。在核实工作中,核实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按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是把关不严,对不属于2015年新建或扩建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予以核实登记的;二是出具虚假建设证明和检疫证明的;三是其他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
(三)公示
实行镇街、区逐级公示制,每级公示期7天,区畜牧兽医局举报电话:47552056,区财政局举报电话:47533504,区监察局举报电话:47545804。
本通知具体问题由区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
附件:1.江津区201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补贴申报表
2.江津区201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补贴核实表
3.江津区201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补贴抽查复核表
4.江津区201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补贴核实汇总公示表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3日
附件1
江津区201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资金补助申报表
申报时间:
一、养殖场(户)
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 建设地点
三、 项目性质
□新建 □扩建
四、 建成时间
五、 基本情况(2015年生猪养殖情况、场区占地面积及圈舍面积、粪污处理情况等)
六、建设内容(2015年新建或扩建圈舍面积、出栏肥猪数量)
八、 申请补助资金(按兑现标准测算)
镇街畜牧兽医站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江津区201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资金补助核实表
编号:
业主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邮政账号:
建设时间:
建设地点:
验收内容
合格
不合格
1.饲养品种:
2.2015年出栏 头,现存栏生猪 头。
3.新建及扩建圈舍面积 平方米。
4.是否有粪污处理设施,是否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5.养殖场选址是否适宜,布局是否合理。
6.圈舍是否有猪栏、食槽、自动饮水装置、通风等设备设施。
7.是否加施畜禽标识和建立养殖档案。
8.是否建有消毒设施、具备防疫条件、落实动物防疫工作。
9.是否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人员。
户(业)主签字:
核实小组意见
签名
组长
成员
年 月 日
镇街人民政府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二份,镇街人民政府、区畜牧兽医局各一份。
附件3
江津区201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资金补助复核表
编号:
业主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邮政账号:
建设时间:
建设地点:
验收内容
合格
不合格
1.饲养品种:
2.2015年出栏 头,现存栏生猪 头。
3.新建及扩建圈舍面积 平方米。
4.是否有粪污处理设施,是否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5.养殖场选址是否适宜,布局是否合理。
6.圈舍是否有猪栏、食槽、自动饮水装置、通风等设备设施。
7.是否加施畜禽标识和建立养殖档案。
8.是否建有消毒设施、具备防疫条件、落实动物防疫工作。
9.是否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人员。
户(业)主签字:
复核小组意见
签名
组长
成员
年 月 日
附件4
2015年江津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补贴核实汇总及公示表
编制单位(盖章):
编号
业主姓名
建设地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邮政帐号
现存栏生猪数量(头)
新建或扩建圈舍面积(m2)
2015年出栏肉猪数量(头)
补助资金(万元)
合计
审核人: 制表人: 制表日期:
备注:对以上公示内容认为不实,可拨打公布的举报电话举报,要求举报的内容要实事求是。区畜牧兽医局举报电话:47552056,区财政局举报电话:47533504。
抄送: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