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垫江县关于全面实施行政村公路通畅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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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重庆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4-15 13:30:18  评论()

文件名称:[重庆]垫江县关于全面实施行政村公路通畅工程的意见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5〕133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5〕1339号

垫 江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全面实施行政村公路通畅工程的意见

垫江府发〔201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我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交通条件,充分发挥村级公路对干线公路的支撑和辐射作用,提高公路路网整体效益,构建便捷、通畅、安全的交通运输体系,促进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垫江县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和2011全市交通工作会议精神,县政府决定2011年全面实施行政村公路通畅工程。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全面实施行政村公路通畅工程的重大现实意义

农村公路建设是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基础条件,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村级公路作为农村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村级公路建设是改善和提高农村交通条件、优化投资环境、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全面实施行政村公路通畅工程对于加快农村信息传播对外交流,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有效的开拓农村市场,刺激农民消费,促进边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和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成30分钟垫江和加快建设川渝东部经济强县、实现富民升位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群策群力,全力推进行政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在全市率先实现行政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目标。

二、坚持原则,明确行政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任务和标准

(一)实施原则。全面实施行政村公路通畅工程应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提高标准、国家扶持、村民自愿、多元筹资、先建后补、确保畅通、安全运行”的原则组织实施。

1、统一规划,提高标准。行政村公路通畅工程由县交通部门统一规划,计划项目优先安排行政村公路通畅工程,形成纵横交错的闭合网络,避免建成断头路;同时提高建设标准,避免低水平建设和重复投资,实现公路建好一条,农村客运开通一条,充分发挥村级公路的使用效益。

2、分级管理,群众自愿。行政村公路通畅工程坚持政府引导、分级管理、村民自愿、民主决策,实现县、乡镇、村三级联动,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参与性,充分尊重群众建设意愿。乡镇和村委会是行政村村级公路通畅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内村级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项目业主。对2010年核查未通畅的行政村公路项目,如建设条件不成熟,县交通部门应根据全县路网总体规划,及时择优将项目调整到群众积极性高、资金筹资到位、路基整治满足硬化要求的其他乡镇或行政村实施。

3、多元筹资,先建后补。积极争取中央、市级村级公路建设补助资金,整合全县交通资金投入,加大行政村公路通畅工程;乡镇和行政村引导群众通过“一事一议”和社会募捐等方式筹集部分资金。根据乡镇和行政村建设意愿和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按照择优立项的方式确定建设项目和项目建设业主,经验收合格后给予定额补助。

(二)目标任务。2011年全面实施行政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优先解决78个未通畅行政村公路建设,实现行政村公路通畅率达100%;2012年对不具备农村客运开通条件的行政村公路实施拓宽改造,达到农村客运开通条件,基本形成以国省道为骨架,县道为支撑,乡村道路闭合贯通的农村公路客货运输网。

(三)建设标准。对纳入规划实施的行政村公路通畅项目,路基宽度不得低于5.5米,路面硬化宽度不得低于4.5米,抗压强度不低于C25,线型顺适,参数指标按四级公路执行,宜绿路段同步完成通道森林工程,苗木规格米径不小于5厘米。路肩宜采用硬路肩,边沟宜采用浆砌片石。对达不到上述建设标准的,交通部门不得进行验收,财政部门不得给予资金补助。

三、严格程序,进一步规范行政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管理

行政村公路通畅工程涉及面广、投资大、关注度高,必须严格建设程序,规范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全县路网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乡镇和村委会必须通过村民“一事一议”程序,落实建设资金,完成了简易设计并签订《农村公路建设协议》方可启动项目建设;路基工程经验收合格,县交通部门下达开工令和施工许可后,方可组织实施路面工程。原则上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建设项目应当单独公开招标,其他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项目一并招标确定施工单位;行政村公路通畅工程路面加铺工作,可由专业公路管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必须实行项目法人制和合同管理制,工程交工验收后凭出具的质量鉴定书到县财政部门划拨补助经费。按照农村客运要求建设的行政村公路,应按线路审批权限邀请相关审批部门参加交竣工验收。对不按建设程序、先建后报、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的,县交通、财政部门一律不予验收。

四、多元筹资,强化资金使用安全和足额到位

(一)资金筹集。国家用于村级公路建设的专项资金(含中央车购税、市级贷款)、村级公路公益事业转移支付资金、县级财政用于交通专项资金、取消二级公路收费补偿资金和燃油税补贴应集中整合,地方税收增量中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县级配套,不足部分由乡镇、村委会引导村民采取“一事一议”和社会募捐的方式解决。

(二)资金使用。筹集的行政村通畅工程资金属专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不得从中提取管理费等费用。对中央、市级补助和县级财政配套的行政村通畅工程专项资金,由乡镇在县财政核算中心设立专户管理、专项核算、专项拨付,严禁平衡一般财政预算,监察、审计部门加强监督;乡镇和行政村筹集的资金,由乡镇财政所实行专户存储、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全额投入行政村通畅工程建设。行政村通畅工程建设中有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挪用资金等行为,必须追究纪律责任。

(三)补助标准。为确保全县行政村全面实现通畅和农村客运的开通,县人民政府将对按标准实施了行政村通畅工程的项目,经验收合格给予定额补助,具体标准为:对路基工程和通道绿化每公里补助5万元,路面硬化工程补助20万元,浆砌边沟、硬路肩每公里补助5万元。

五、管养到位,努力提高行政村公路安全长效运行

行政村公路通畅工程项目应高度重视公路的抗灾能力和安全防护。在陡崖、急弯、沿河路段应当同步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安保工程每公里补助1万元。

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对行政村公路畅通工程项目,在交竣工时乡镇和村委会必须落实养护人员同步接养;对落实管护人员且管护工作到位的按每年每公里500元标准给予日常养护补助,县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村级公路日常养护质量检查,检查考核情况要与养护经费划拨挂钩。

六、严格考核,确保率先实现行政村通畅目标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县政府成立行政村通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行政村公路通畅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力量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资金使用等有关工作进行督导。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相关领导及责任人员,负责本乡镇的行政村公路通畅工程组织管理工作。

(二)明确职能职责。建立县级领导联系乡镇机制,指导乡镇顺利完成建设和改造任务;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项目建设进度督查,适时通报工程进度;县财政部门负责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及时兑现建设养护补助资金;县监察、审计部门要主动参与工程实施情况监督、资金审计工作;县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实施项目进行规划、技术指导和跟踪、检查落实,加强建设管理与质量监督,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各乡镇要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组织管理工作,乡镇领导实行包村负责制,确保项目建设时序、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行政村公路通畅项目建设实行月报制度,各乡镇应按月上报工程进度;村委会负责本村范围内的村级公路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协调行政村通畅工程建设中涉及的土地使用、青苗补偿、地面附着物赔偿,供电、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杆线搬迁和升降等方面的工作,工程验收投用后承担道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县规划、建设、国土、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结合各自职能,积极支持配合行政村公路畅通工程。

(三)强化目标考核。为确保行政村通畅工程的顺利实施,县政府将该项工作纳入对责任乡镇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予以通报表彰。并按验收合格里程给予每公里500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原有关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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