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福建  法律法规网 2016-04-15 08:10:26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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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你厅转报的《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关于申请核定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收费标准的报告》(闽农大金山综〔2016〕1号)收悉。鉴于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与加拿大圣文森山大学合作举办旅游管理(旅游与酒店管理)专业本科层次教育,其办学模式和学制管理方面有一定的特殊性,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闽价费〔2014〕352号)规定以及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与加拿大圣文森山大学中外合作办学协议及办学培养成本的测算情况,经研究,现核定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与加拿大圣文森山大学合作举办的旅游管理(旅游与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2500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自2016年秋季招生入学时开始执行。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并自觉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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