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市金融工作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支持微型企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重庆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4-14 12:00:17  评论()

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金融工作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支持微型企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5〕224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5〕2249号

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支持微型企业发展

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渝金发〔2011〕22号

各有关银行机构: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0〕66号)和《关于落实微型企业财税及金融扶持政策专题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11─126)精神,为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现将《金融机构支持微型企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 金 融 办
市 财 政 局
市 微 企 办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抄送:市财政局、市微企办。

金融机构支持微型企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奖励范围

全市积极为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奖项设置

设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贡献奖,约1─2名,奖金金额20万元。

三、考核奖励的有关规定

(一)得分的计算方式

最终得分=∑(指标得分×权重)。

(二)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在财政预算中给予安排。

四、考核奖励的组织实施

(一)考核奖励工作由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市微企办组织实施。各金融机构应于次年1月31日前向市金融办报送评价所涉及的指标统计报表。市金融办根据统计报表对相关指标进行统计,经核实无误后,作为评价的统计依据。

(二)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微企办根据评价情况拟定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各获奖单位。

(三)考核奖励评价指标

重庆市金融机构支持微型企业评价考核表

评价指标

指标得分计算公式

权重

年度累放微企贷款额

年度累放微企贷款额得分=年度累放微企贷款额/年度累放微企贷款最大值×100

20%

年度微企贷款户数

年度微企贷款户数得分=年度微企贷款户数/年度微企贷款户数最大值×100

20%

年度新增微企贷款增长幅度

年度新增微企贷款增长幅度得分=年度微企贷款增长幅度/年度微企贷款增幅最大值×100

30%

当年开立微型企业账户数

当年开立微型企业账户数得分=当年开立微型企业账户数/当年银行开立微型企业账户数最大值×100

15%

综合评价

严格执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备案、监管、贴息、风险补偿和资本金补助资金支付监管的有关政策措施,定期报送有关统计资料。

15%

注:本表所称微型企业贷款包括银行机构向微型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扶持

贷款以及对微型企业(微企创办人员)发放的其他商业性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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