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市人社局等5个部门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重庆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4-13 12:00:13  评论()

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人社局等5个部门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5〕307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5〕3079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等5个部门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2〕23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卫生局、民政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人社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等五部门《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80号)精神,现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卫农卫发〔2010〕80号文件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以下简称康复项目,详见附件)纳入我市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二、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其康复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已享受各级政府或有关单位专项资助的,不重复享受待遇。

三、具有康复医学诊疗资质及相应医疗康复服务能力,并设置了康复医学科的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为我市康复治疗机构。

四、申请康复项目治疗的参保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保卡及康复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到参保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其指定机构申请,经其审核同意后,在康复治疗机构进行康复项目治疗。

五、康复治疗机构应按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03号)规定为参保患者提供优良的康复治疗服务,不得拒收符合规定的参保患者;协助对就医康复患者进行身份识别,防范冒名就医康复等欺诈行为发生。同时,应加强管理,完善基础台账资料,对康复效果进行总结评价。

六、参保人员康复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通知规定的项目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实行限额结算,其中医保基金按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住院的报销比例进行结算支付,其余由个人自付。

七、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医疗保障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相互配合,不断提高参保率,实现残疾人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要按规定给予资助。人力社保部门要及时为残疾人办理参保登记、康复资格审核、费用结算等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财政部门对已经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康复项目,要相应或逐步调整财政专项资助;卫生部门要加强康复治疗机构的管理和指导,督促规范康复治疗行为,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良的康复治疗服务;民政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资助和医疗救助;残联要加强宣传,做好康复数据信息收集工作,并对已享受本通知规定康复项目专项资助人员信息按季送当地人力社保部门,作为残疾人医保康复资格审核的依据。

八、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障的部分医疗康复项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局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2年10月26日

附件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障部分医疗康复项目

序号

收费编码

项目名称

类别

备注

1

340200020

运动疗法

甲类

次。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肌力、关节活动度和平衡功能障碍的患者,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每日支付不超过2次(包括项目合并计算)。与偏瘫、脑瘫或截瘫肢体综合训练同时只支付其中1项。

2

340200040

偏瘫肢体综合训练

甲类

次。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与运动疗法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一项。

3

340200041

脑瘫肢体综合训练

甲类

次。限儿童。3岁以前,每年支付不超过6个月;3岁以后,每年支付不超过3个月。支付总年限不超过5年。与运动疗法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一项。

4

3401200042

截瘫肢体综合训练

甲类

次 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与运动疗法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一项。

5

340200031

作业疗法

甲类

次。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生活、工作能力障碍,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每日支付不超过1次。

6

340200038

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

甲类

次。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认知知觉功能障碍。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

7

340200034

言语训练

甲类

次。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重、重度语言障碍。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每日支付不超过1次。

8

340200037

吞咽功能障碍训练

甲类

限 中、重度功能障碍;限三基医院康复科或康复专科使用。1个疾病支付不超过三个月。

9

340200003

日常生活能力评定

甲类

次。限本目录所列康复项目在具体实施中涉及的日常生活能力评定。1疾病过程不支付超过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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