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河道江津段砂石禁采的通告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重庆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4-11 10:30:13  评论()

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河道江津段砂石禁采的通告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5〕343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5〕3431号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于长江河道江津段砂石禁采的通告

江津府布〔2015〕91号

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长江上游干流宜宾以下河道采砂规划(2015-2019)的批复》(水规计〔2014〕440号)和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长江上游干流宜宾以下河道采砂规划(2015-2019年)的批复的通知》(渝水河〔2015〕27号)文件规定,江津境内长江河道处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为保护长江上游自然生态环境,现将长江河道江津段砂石禁采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长江河道江津段地维大桥以上禁止采砂活动。

禁采时间:2015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禁采范围:左岸为朱杨镇振兴社区6社至德感街道中渡村1社高家坪,右岸为石蟆镇和平1社沙溪口至江津地维大桥。

从2015年7月1日起,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对被列为禁采区的河段砂石资源进行公开出让,不再审批办理采砂许可。

二、在长江河道江津段地维大桥以上从事采砂作业的单位及个人,要严格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停止采砂活动,采砂机械自行撤离,采砂船舶自行寻找安全地点停靠,并接受当地海事、港航、航道等有关部门监管。

三、从通告之日起,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沿长江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做好长江河道江津段地维大桥以上砂石禁采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共同有序稳妥推进禁采工作。

四、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长江上游干流宜宾以下河道采砂规划(2015-2019年)的批复的通知》(渝水河〔2015〕27号)精神,由区水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好禁采及业主退出方案,认真协调解决好河道砂石开采权在2014年之前已经出让的历史遗留问题,确保江津社会稳定和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五、本通告由有关部门、沿长江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按照《江津区长江河道砂石禁采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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