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5〕343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5〕3439 渝文备〔2015〕3439号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的通知
江津府办〔2015〕5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我区从2014年12月实行婚姻登记集中办理以来,加强了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较好地维护了广大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我区幅员面积大、人口多,婚姻登记集中办理客观上存在路途较远、费用开销大、时间耽误长等问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干部群众强烈要求在各镇设立婚姻登记机构。为了满足群众需求,方便群众办理婚姻登记,提升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经区政府研究,现就全区优化婚姻登记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婚姻登记机构的设置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便民原则,全区婚姻登记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和除几江、鼎山、德感、双福等4个街道外的25个镇共同负责办理。
二、婚姻登记办理的范围
(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办理全区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几江、鼎山、德感、双福街道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
(三)珞璜、李市等25个镇的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可到本镇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三、工作要求
(一)各镇从2015年6月1日起开始履行婚姻登记职责,确保婚姻登记工作正常开展;
(二)各镇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登记人员、登记场地、登记设备等,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各镇要严格按照《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要求,依法行政,规范登记。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