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区的通告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5〕343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5〕3437号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区的通告
江津府布〔2015〕44号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之相关规定,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划定全区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区。
一、森林防火期:每年1月1日至10月10日为全区森林防火期。
二、森林防火区: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和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全区森林防火区。
三、在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野外用火等相关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进行处罚。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