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6年深化“比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福建  法律法规网 2016-04-08 10:30:14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6年深化“比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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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监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深化“比服务”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3月31日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深化“比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效能办《关于印发〈2016年深化“比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效能办〔2016〕5号)的部署,为落实好“比服务”各项任务,现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效能办“比服务”活动实施方案提出的“总体要求”,通过开展质监部门“比服务”活动,全面深化“马上就办”,突出创新服务、精准服务、并联服务,为着力稳增长、调结构、强动力、惠民生、防风险提供保障,发挥质监部门的应有作用。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安排 (一)开展自查自纠。对2015年“比服务”活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查找突出问题,分门别类加以解决。重点查找在思想解放、创新办法、深入基层、帮扶企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找准在保障项目建设、落实简政放权、推动问题整改上存在的不足,提出具体解决方案。 牵头单位:省局办公室 责任单位:省局有关处室 完成时限:2016年4月下旬 (二)建立促进和保障“比服务”的制度。根据《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开展比服务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质监办〔2015〕86号闽质监办〔2016〕66号)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比服务”督查制度,坚持一季度一督查,抓好实施方案落实。 牵头单位:省局办公室 责任单位:省局有关处室 完成时限:全年 (三)提高政府效能,着力简政放权,进一步取消和下放一批审批事项。做好国务院取消设备监理单位甲级、乙级资格证书核发和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3个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在综合评估基层承接能力及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继续将量大面广、由基层办理更为合适的3~5个行政许可事项(含子项)下放到基层质监部门。 责任单位:省局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完成时限:全年 (四)实行并联审批。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上,对需要验证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许可项目,统一向省经信委函询,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批时效。 责任单位:省局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完成时限:4月底前 (五)推动行政审批事项“五个规范”和“四个统一”。设立行政服务中心,统一行政审批事项的统计口径和目录,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统一推行“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等7项窗口工作制度。编写服务指南规范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等,取消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行政收费。 责任单位:省局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完成时限:4月底前 (六)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1. 取消法律法规无明文规定的前置条件。把依法依规作为审批改革的底线,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中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凡是行政许可事项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必须提供的如企业环保证明、排污证明、规划文件等证明材料,均在受理环节中取消。2.取消申报环节部分证明文件。在申报环节中取消劳动合同关系证明、社保证明以及各类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3.取消窗口文件文审。在受理环节,窗口工作人员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人事任免等文件不再进行文审,改由技术评审环节的专家现场认定。 责任单位:省局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完成时限:5月底前 (七)推进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和落实《行政审批窗口服务指南》、《行政审批受理操作手册》、《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切实督促审批工作人员转变工作作风,严格按照“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审批工作,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责任单位:省局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完成时限:全年 (八)坚持“四下基层”。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到联系点蹲点调研,协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问题,指导工作开展。省局机关各业务处室要结合工作实际,指导基层、服务基层,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和群众的诉求,为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要深入挂钩村一线,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真实情况,切实做好扶贫帮困工作。 牵头单位:省局办公室 责任单位:省局有关处室 完成时限:全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比服务”活动由省局办公室总牵头,各相关单位根据任务安排,全面抓好落实,并于每月10日前向省局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 (二)务求工作实效。在推进落实过程中,善于借鉴、勇于创新,重点针对群众期盼解决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尽快研究新举措,成熟一个、推出一个、实施一个。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要把“比服务”活动的任务作为今年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考核、跟踪问效。对“比服务”活动任务不落实,活动开展情况填报不实和报送不及时的,将按照《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 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 细则》(闽质监办〔2014〕301号)规定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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