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濯水旅游区规划范围旅游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通告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重庆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4-07 18:00:17  评论()

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濯水旅游区规划范围旅游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通告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6〕26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6〕267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濯水旅游区规划范围
旅游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通告

黔江府通〔2016〕2号


为切实加强濯水旅游区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确保濯水旅游区规划建设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濯水旅游区规划范围:包括濯水古镇、蒲花暗河、农业园区等区域面积12.9平方公里,四至界限为:东至渝怀铁路,南至夏家坝—沐珠洞—大湾,西至金团村,北至七里塘—三潮水—“几”字峡。

二、从严规划保护。规划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符合《黔江濯水旅游区总体规划》,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相关手续,严禁在规划范围内乱搭乱建、非法买卖、违法流转土地,严禁毁损历史遗迹、破坏森林植被、捕猎野生动物、开山采石、挖河采砂、修建污染性设施及其他破坏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正在修建和已经建成的违法建(构)筑物必须自行拆除。

三、强化旅游区管理。在濯水旅游区内从事旅游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景区主管部门核定,在符合规划要求地点、范围内实施经营活动,严禁损坏景观和公共设施、涂污刻划、乱设摊点、随意张贴、强买强卖、欺诈游客、乱扔垃圾和污物、扰乱秩序等。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阻挠、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职能机关依法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3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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