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招标代理机构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5〕252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5〕2527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招标代理机构考核
暂行办法》的通知
城府办发〔2014〕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城口县招标代理机构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第十六届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
城口县招标代理机构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招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承担城口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第三条 县公管办牵头对代理机构的考核工作。县发展改革委、县公管办、行业监督部门等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考核,并填写城口县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表(附件1)。县交易中心、招标人根据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代理的具体工作,对代理机构的代理服务进行评价。县公管办负责代理机构考核评价的数据收集、考核结果公布等工作。
第四条 考核采取动态管理,一标一考核,累计计分。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自考核开始之日起,一年内累计扣分达20分的,取消其该年度内在城口县所有工程建设目招标代理资格;一年内一个项目扣分达20分的,取消其在城口县工程建设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取消后两年内不得申请资格审查;一年内一个项目扣分达40分的,取消其所有在城口县工程建设目招标代理资格,并记入黑名单。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认真编写招标文件,科学合理设置评标办法,简明评标条款,缩小评标专家自由裁量幅度,不得设置不合理条款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确保代理质量。
招标代理机构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每项行为扣3分:
(一)经选定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未到场联系招标人的;
(二)不按规定及时签订代理合同的;
(三)在代理项目挂网前未将招标代理委托合同送至县交易中心备案的;
(四)未及时发布招标文件的;
(五)开标结束后,3日内未公示中标结果的;
(六)不按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七)经选定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未到县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
(八)不按交易中心提供的模板制作招标公告及文件的;
(九)开标时,专职人员少于3人的。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每项行为扣5分:
(一)招标文件会审前,项目资料不按相关单位要求完善,准备不充分的;
(二)招标文件会审前未将招标文件送相关监管部门初审的;
(三)发布的招标文件有重大错误或3处以上小瑕疵的;
(四)涉及重要补疑、答疑未报监管部门审核备案的;
(五)代理服务不周到、组织协调工作不到位的;
(六)开标前准备不充分,导致开标不能正常进行的;
(七)开标过程中代理机构不能及时有效地为评标专家提供相关资料的;
(八)招标文件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并按招标人要求制作的;
(九)不遵守代理时限要求不及时编制招标文件影响代理项目招标工作进度的;
(十)开标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未向监管部门提供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
第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每项行为扣20分:
(一)招标文件出现不同版本,或擅自修改经有关部门联合审定的招标文件的;
(二)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导致延期开标的;
(三)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在回答评委质疑时带有误导性或倾向性言语的;
(四)招标过程中因失误造成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接受密封不合格投标文件的。
第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每项行为扣40分:
(一)索贿、受贿或违规向招标人或投标人收取费用的;
(二)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三)为投标人提供其代理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的;
(四)利用特殊身份为招标人或投标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虚假证明的;
(五)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导致招标失败的;
(六)被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上级主管单位记录不良行为的。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发展改革委和县公管办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城口县招标代理机构考核汇总表
2. 城口县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表
附件1
城口县招标代理机构考核汇总表
年 月 日
代理机构
招 标 人
项目名称
考核单位
考核扣分
备注
招标人
县交易中心
县公管办
县发展改革委
县监察局
行业监督部门
考核总扣分
处理意见
监管部门意见
附件2
城口县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表
项目名称
招 标 人
代理机构
时间
序号
考核项目
标准
扣分
考核单位
签字
1
不遵守代理时限要求不及时编制招标文件影响项目招标工作进度的
5
监督部门
2
开标时,专职人员少于3人的
3
监督部门
3
招标文件会审前,项目资料不按相关单位要求完善,准备不充分的
5
监督部门
4
招标文件会审前未将招标文件送相关监管部门初审的
5
监督部门
5
发布的招标文件有重大错误或3处以上小瑕疵的
5
监督部门
6
涉及重要补疑、答疑未报监管部门审核备案的
5
监督部门
7
开标前准备不充分,导致开标不能正常进行的
5
监督部门
8
开标过程中代理机构不能及时有效地为评标专家提供相关资料的
5
监督部门
9
开标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未向监管部门提供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
5
监督部门
10
招标文件出现不同版本,或擅自修改经有关部门联合审定的招标文件的
20
监督部门
11
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导致延期开标的
20
监督部门
12
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在回答评委质疑时带有误导性或倾向性言语的
20
监督部门
13
招标过程中因失误造成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
20
监督部门
14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接受密封不合格投标文件的
20
监督部门
15
索贿、受贿或违规向招标人或投标人收取费用的
40
监督部门
16
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40
监督部门
17
为投标人提供其代理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的
40
监督部门
18
利用特殊身份为招标人或投标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虚假证明的
40
监督部门
19
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导致招标失败的
40
监督部门
20
被县级及其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的
40
监督部门
21
经选定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未到场联系招标人的
3
招标人
22
不按规定及时签订代理合同的
3
招标人
23
代理服务不周到、组织协调工作不到位的
5
招标人
24
招标文件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并按招标人要求制作的
5
招标人
25
不按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3
招标人
26
经选定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未到县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
3
交易中心
27
不按交易中心提供的模板制作招标公告及文件的
3
交易中心
28
在代理项目挂网前未将招标代理委托合同送至县交易中心备案的
3
交易中心
29
开标结束后,3日内未公示中标结果的
3
交易中心
30
未及时发布招标文件的
3
交易中心
备注:此代理机构考核表1-20项由监督部门填写,21-25项由招标人填写,26-30项由县交易中心填写,各考核单位填写完毕后,交县公管办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