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5〕252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5〕2523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
城府办发〔2014〕1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实现审计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渝委发〔2013〕2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2〕126号)和《中共城口县委、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城委发〔2014〕21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审计整改工作的自觉性
审计监督是《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是强化审计监督的重要环节,是严肃财经纪律的必然要求,是有效运用审计成果的重要措施,对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少数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和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彻底、不认真,屡审屡犯的现象比较突出,影响了审计的权威性和政府的公信力。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从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扎实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切实做到审计整改落实不打折扣,切合实际,规范管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把整改工作情况作为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未按要求整改的,作为减分项目进行考核,促进审计发现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二、建立完善五项制度,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
接受审计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和单位应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规定的时间内,向县审计局报送整改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审计机关要求自行纠正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县审计局应及时组织对被审计单位报送的整改情况进行综合提炼,并形成专题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将整改情况纳入本级政府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形成综合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同时,应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或审议意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审计整改任务。
(二)建立整改联动机制。
建立由县政府领导、被审计单位负责、县审计局督促、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动机制。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资办、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配合审计机关督促被审计单位做好审计整改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整改会议,由县政府分管审计工作的领导牵头,召集相关部门,通报审计查出的问题,研究解决审计整改工作的难点,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对审计移送的案件线索要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提前介入,并及时反馈查处情况。县审计局要建立移送处理制度,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需要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对县审计局依法提请暂停拨付与被审计单位或项目违纪违规行为有关的款项,以及代扣罚没款等事项,县财政局要及时扣减拨款,解缴和清收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并由县发改委及时清理、调整或停止有关项目;对县审计局作出的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的决定或移送处理意见,县国税局和县地税局应当依法及时足额补征相关税款;对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有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移送事项,县纪委(县监察局)应及时作出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有关部门应将移送处理结果及时以书面方式反馈县审计局。
(三)建立审计整改问责机制。
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主管部门要对下属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负责。对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整改的被审计单位,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以及屡审屡犯的单位,启动行政问责程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以便进一步促进审计整改,切实提高督查整改的时效。
(四)建立审计整改跟踪督查制。
县审计局应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重点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采纳审计报告意见及建议情况、处理审计移送事项结果。必要时还可以邀请县人大常委会的有关专门委员会共同开展督查,以促进审计查出问题的彻底整改。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彻底、不认真的,要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县政府分管领导研究解决,必要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结果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要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县督查考核办要根据县审计局提供的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和考核部门年度工作的内容之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和相关主管部门要积极督促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全面有效整改。
(五)建立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
审计结果公开是提高审计整改实效的切入点,是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手段。县审计局要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每年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以及审计整改情况,以通报或通过政府网站形式向社会公开,以公开促整改。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审计整改工作典型,并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被审计单位予以曝光,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有效结合,提高审计整改效果。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审计整改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关系到能否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和提高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要加强领导,深入研究,协调配合,形成整改工作合力。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态度坚决、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整改到位、反馈及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安排布置整改工作,了解掌握整改进程,指导、协调、督办有关审计整改事宜,做到层层有责任,环环抓落实,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研究,注重长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积极落实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列出整改时间表,限期整改;对反复出现、屡审屡犯的问题,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分析原因,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深入研究从源头上解决审计查出问题的根本措施,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管事、靠制度管人,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依法审计,督促整改。县审计局要坚持依法、文明审计,严格按程序审深查透,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建议可行。同时,要深入细致地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确保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审计人员要及时到被审计单位跟踪回访审计整改情况,必要时要进行后续审计,督促做好有关问题的纠正工作。县审计局要认真研究评估被审计单位整改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及整改的实际效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