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4-06 17:05:04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同意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核安函[2016]3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变更的申请报告》(上核字〔2016〕第008号)收悉。

我局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对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具备了相关能力,同意取消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2)24号)中的“蒸汽发生器支承板梅花孔加工”外协项目。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4月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