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江苏省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名单公示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商务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4-05 11:20:18  评论()

文件名称:第二批江苏省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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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第二批江苏省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名单公示

根据省商务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苏商电商〔2015〕970号)要求,各地积极组织开展了申报工作,在各地资格初审和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省商务厅邀请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并对通过初评的县(市、区)开展了现场答辩,经专家对申报材料和现场答辩综合打分,拟确定盐城大丰市、宿迁宿豫区、苏州吴中区、南通如东县、淮安涟水县、苏州吴江区、淮安金湖县、扬州高邮市、徐州邳州市、徐州沛县、宿迁泗阳县、常州溧阳市、泰州姜堰区、无锡惠山区、南京六合区等15个县(市、区)为第二批江苏省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4月1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25-57710397。

江苏省商务厅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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