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评定陈嘉华等同志为烈士的决定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天津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3-25 21:21:22  评论()

文件名称: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评定陈嘉华等同志为烈士的决定

文件编号:津政发〔2015〕2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2015年8月12日23时30分许,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

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在事故处置中,陈嘉华、郑国旺、谷

守健、宁书伟、赵飞、赵勇、陈勇军、姜力铭、范兴运、李明星、

雷勇、刘天龙、李潇、刘倍文、董尧勇、何成明、刘悦、聂金

星、刘明阳、张素梅、李富越、孙云飞、张圣平、周青山、魏俊

冰、薛宁、李志、韩军波、杨伟光、原建京、王宇、王胜民、王

俊、徐日东、乔鹏、张奇、董泽鹏、樊春雨、徐宝龙、苑旭旭、

朱晓伟、唐先旺、齐吉旭、贾洪广、刘闯、柳春涛、朱君、王全、

李长兴、侯卓呈、宋天意、贾乃源、殷乐刚、张如涛、王明月、

刘峰、陆长江、王万强、张干生、张少峰、樊小飞、靳晓刚、

岳晓宁、张广扬、王世杰、郑光亮、刘国刚、崔振宇、崔富康、

雷驰、李学明、蒙占立、宋福昌、苏扬、彭德宝、孙伟奇、余晓

波、张梦宇、韩志刚、胡乐、刘治强、逯燕辉、张甫、陈宪德、

张干、任宇浩、赵家澳等同志,奋不顾身,英勇抢险,为抢救国

家财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光荣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有关规定,经

市人民政府评审决定,上述同志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士遗属待

遇。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做好

各项褒扬抚恤工作,进一步弘扬烈士精神,在全社会营造缅怀烈

士、崇敬烈士、学习烈士的良好氛围,凝聚建设安全天津、美丽

天津、繁荣天津的正能量。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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