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全市2015年度填堵河道行政许可批后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3-24 09:50:21  评论()

文件名称: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全市2015年度填堵河道行政许可批后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水务〔2016〕36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水务〔2016〕366号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全市2015年度填堵河道行政许可批后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各区(县)水务局,中心城相关建交委:

为落实《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郊区(县)填河许可事项批后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沪水务〔2013〕1216号)相关要求,推进水务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对“填堵河道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批后跟踪监督检查,保障地区防汛除涝安全,计划对2015年度全市填堵河道行政许可116项开展批后监督检查。有关要求如下:

一、由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会同各区(县)水务局、中心城相关建交委于今年3月份启动对2015年度全市填堵河道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开展批后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采取自查、抽查和重点查相结合的方式。市水务局规划处、法规处要做好相关指导工作,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市水利管理处等相关单位要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

二、请各区(县)水务局、中心城相关建交委对照2015年度全市填堵河道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表,进行认真全覆盖自查,填写区(县)填堵河道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情况自查汇总表、区(县)填堵河道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情况自查明细表,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将自查的结果以书面报告(附表)形式于6月底前报送市水务局规划处及市水务局执法总队。

三、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于9月底前完成在各区(县)水务局、中心城相关建交委自查的基础上的抽查和重点查,对“填大于开或只填未开”的许可事项要全覆盖抽查,其余许可事项抽查量不低于20%,且重点抽查“边开边填且开大于填”的许可事项,并于10月份完成检查工作报告。

四、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及相关区(县)水务局、中心城相关建交委在对2015年度全市填堵河道行政许可事项批后监督检查的同时,还要重点跟踪落实2015年度以前批后监督检查事项整改措施,已被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立案查处的,由市水务局执法总队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暂未发现违法行为但项目尚未开工或未实施完成,由区(县)水务局(建交委)负责后续日常监管工作。

本次填堵河道行政许可批后监督检查的最终结果,将正式发文通告各区(县)政府,对恶意“只填不开”许可事项的申请人将纳入“诚信档案”考核体系。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及各区(县)水务局、中心城相关建交委高度重视该项监督检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尽快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2015年度填堵河道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表

2.区(县)填堵河道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情况自查汇总表

3.区(县)填堵河道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情况自查明细表

上海市水务局

2016年3月22日

附件1

上海市2015年度填堵河道行政许可事项统计表

时间 浦东新区宝山区嘉定区青浦区松江区闵行区金山区奉贤区崇明县徐汇区长宁区累计
2015年度批复数量(件)1711337156361521116
填河面积(m2)458754108256455086524871697831315414823879694272863598451151787801
开河面积(m2)490486109953520239673672090041412995540588975339740614051152033723
备注:临港新城1项目(受理号:SHSX20151044)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材料自行撤销,崇明县1项目(受理号:SHSX20151000)因用地调整申请人主动撤销,该2项均未统计在表格中。 

附件2

区(县)填堵河道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情况自查汇总表(年)

单位名称:(章)

许可事项数(件)已完成开河(件)未完成开河(件)项目未启动(件) 
通过验收尚未验收已完成填河正实施填河未实施填河 
        
 
 
批复填河面积(平方米)实际填河面积(平方米)批复开河面积(平方米)实际开河面积(平方米)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附件3

区(县)填堵河道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情况自查明细表(年)

单位名称:(章)

序号许可文号被许可人许可内容施工许可情况开河情况填河情况备注
批复填河面积批复开河面积已完成开河已通过验收未填河正在填河已完成填河填河面积
             
             
             
             
             
             
             
备注:1、填报人应根据开河实际情况填写,已完成开河、已通过验收的填写是,未完成、未通过的填写否。2、填报人应根据填河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选项中打钩,涉及填河的应当填写填河面积。3、项目未启动的在备注中说明。

填报人: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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