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专项审计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农业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3-22 15:05:04  评论()

文件名称: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专项审计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促进部门预算项目规范、有效实施,根据《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专项审计管理办法》,我部定于3月至6月期间,对“农业技术试验示范专项经费(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6个部门预算项目开展专项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项目名称

“农业技术试验示范专项经费(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物种资源保护费(渔业)”“农作物病虫鼠害疫情监测与防治经费”“黑龙江垦区湿地保护”“直属垦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垦区中小学危房改造补助”等6个部门预算项目。

二、审计对象

黑龙江、浙江、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甘肃等9个省(自治区)的部分项目管理单位和承担单位,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和部分部属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三、审计内容

重点审计项目的实施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项目资金的到位、拨付、使用与核算情况,项目的经济、社会、生态等效益实现情况,项目有关的审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项目有关档案资料保管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审计的有关情况等。

四、审计人员组成

“农业技术试验示范专项经费(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物种资源保护费(渔业)”“农作物病虫鼠害疫情监测与防治经费”和“黑龙江垦区湿地保护”等4个项目,由部财务司和相关项目管理司局组成审计组进行审计。

“直属垦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垦区中小学危房改造补助”2个项目,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和广东省农垦总局的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审计资金量不少于项目资金规模30%的原则,选取部分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抽查审计,并于6月30日前将项目审计报告报送部财务司。

五、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此次专项审计,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要认真整改,并及时报送审计整改情况。

(三)此次专项审计的具体时间,我部将于进驻审计前分别另行通知。

(四)各有关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确定1名审计联系人,并将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传真至我部财务司审计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农业部财务司审计处 李 浔

联系电话:010-59192517,010-59191559(传真)

附件: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专项审计对象名单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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