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学技术新闻奖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新闻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3-22 09:55:23  评论()

文件名称:市科学技术新闻奖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新闻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科闻〔2016〕00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科闻〔2016〕0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新闻工作者做好科技新闻报道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舆论氛围,全面推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由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党委和市科委共同组织开展的2015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新闻奖的评选工作即将启动。现将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和作品类型

(一)参评范围

1、传统媒体

凡本市和中央在沪新闻媒体的新闻从业人员、通讯员于2015年在本市和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刊播的报道上海科技工作的各类新闻作品均可参加评选。

2、网络新媒体

本市具有一类新闻资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中央新闻网站上海频道,本市新闻单位主办的新闻类新媒体(含微博、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以及本市主要新闻单位(包括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上海广播电视台、东方网、上海日报、劳动报、青年报、新闻晨报、东方早报、第一财经日报)所属采编部门主办的新闻类新媒体,于2015年原创并首次推送的科技新闻作品均可报送参加评选。

(二)作品类型

传统媒体作品包括以下5类体裁:

1、消息类

(1)报纸、杂志、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符合体裁的文字、音频、视频作品均可申报;

(2)多篇系列报道视作一件作品参评。

2、通讯、专题类

(1)报纸、杂志、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符合体裁的文字、音频、视频作品均可申报;

(2)含特写、专访、调查报告、人物通讯、工作通讯、专题报道、系列报道等,系列报道视作一件作品参评。

3、言论、评论类

(1)报纸、杂志、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符合体裁的文字、音频、视频作品均可申报;

(2)含社论、评论员文章、述评、时评、小言论等,多篇系列评论视作一件作品参评。

4、专版、专栏类

(1)报纸、杂志、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符合体裁的文字、音频、视频作品均可申报;

(2)含报纸、杂志的专版或专栏,广播、电视专栏节目等,系列专版和专栏节目视作一件作品参评。

5、新闻摄影类

(1)报纸、杂志、通讯社符合体裁的作品均可申报;

(2)原创图片新闻,多幅系列照片视作一件作品参评。

网络新媒体作品:

在“网络新媒体”参评范围内的网站网页/新闻机构类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和移动客户端(含集团、台、报、网及主要新闻单位所属采编部门主办)正式发表过的科技新闻作品,体裁包括消息、通讯、专题、评论、专栏等。文字、图片、音频、视频、flash、HTML5页面等形式的作品均可参加评选。系列报道或专版专栏视作一件作品参评。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参评新闻作品应围绕上海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挖掘科技创新主体、创新带头人的典型案例,访谈科技创新领域的专家学者等,突出反映科技活动中特有的务实严谨的科学精神、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奉献敬业的献身精神,推动全市各方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参评新闻作品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内容真实,主题鲜明,时效性强,题材新鲜,形式新颖,图像美观,制作精良。摄影作品要求原创,新闻价值高,形象生动,人物有真情实感,画面优美。

3、参评新闻作品提倡精辟简约,系列报道或多篇专版专栏请提供最优一期参评。

4、参评新闻作品应形成很好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果。

三、评选组织

设立2015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新闻奖评审委员会。评委会为决定获奖作品的最高评选机构。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

四、评选方法和程序

2015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新闻奖实行个人(单位)申请、单位推荐、评委会办公室初审、评委会评定的评选方法。本次评选采用网上报名、网上提交作品、网上评选的方式进行(网上申报要求见附件)。

1、个人申请:以刊播作品为依据,由作者向刊播媒体或所在新闻单位提出参加评选的申请。个人每种体裁作品限报一件。

2、单位推荐:各新闻单位向评委会推荐参评作品,评委会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直接申请。

3、初评:评委会办公室对参评作品进行资格认定、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初评召开评审会,组织专家评审。

4、终评:召开终评委会议决定获奖作品及等级。

5、公布表彰:在网上公布获奖作品的篇名、作者、等级,并召开大会颁奖。

五、奖励办法

2015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新闻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上海市科学技术新闻奖评审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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