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2016年1月份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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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2016年1月份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陕商函〔2016〕119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陕西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陕商办发〔2014〕36号),现对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2016年1月份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1月份我省市场监测工作在商务部月度考核中位列全国第4。根据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关于请切实做好重点零售企业旬报工作的函》(商市运函〔2015〕286号)和《关于停止开展百县农村市场监测工作的通知》(商市运函〔2016〕22号)要求,本月我省取消了对百县农村市场监测工作的考核,增加对重点零售企业旬报工作的考核。全省各类监测系统数据总体及时报送率为98.48%,较上月下降0.6个百分点。其中:铜川、安康、延安市和杨凌示范区总体及时报送率均为100%。全省智能信息泵总体及时报送率为98.57%,较上月下降1.33个百分点。省、市、县三级商务预报网站总体运行良好。全省酒类流通监测系统数据及时报送率为94.55%,较上月下降5.45个百分点。 从考核情况看,西安、铜川和杨凌示范区对市场监测工作高度重视,常抓不懈,考核成绩位居前列。宝鸡、咸阳、汉中和榆林市要加强监测数据督报催报,不断提高数据及时报送率。 附件:2016年1月份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情况 陕西省商务厅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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