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招待所生活用水改造工程邀请招标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工商总局  法律法规网 2016-03-13 21:35:51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招待所生活用水改造工程邀请招标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招待所生活用水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已经获得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机关服务局,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1工程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招待所生活用水改造工程

2.2地 点:北京市西城区北露园3号楼国家工商总局招待所

2.3规 模:安装6台不锈钢容积式浮动盘管换热器,3台不锈钢半即热式换热器及相应的土建和旧设备的拆除。

2.4投 资 额:投资约89万元

2.5招标范围:招待所生活用水的改造。(具体标准及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3.1投标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管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4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3.5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02 20 日至 2016 02 26日,每日上午 0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031809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

5.2 开标时间为2016 031809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招 标 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机关服务局招标代理机构: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

邮 编: 100039 邮 编: 100089

联 系 人: 祁宁 联 系 人:杨经理、高经理

电 话: 010-88652107 电 话: 010-68405033

传 真: 010-68040315 传 真: 010-68405006

  2016 01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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