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城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生育 第二胎无需审批晚婚晚育假将取消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3-11 16:03:36  评论()

文件名称:[上海]申城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生育 第二胎无需审批晚婚晚育假将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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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12月30日传出消息:自2016年1月1日起,本市正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精神,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将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市卫生计生委同时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

问:2016年1月1日以后,哪些夫妻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就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答:夫妻合计子女数只有一个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问:2016年1月1日以后,哪些夫妻生育时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答:合计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夫妻,如果要求再生育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目前,本市正在抓紧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研究制定具体的再生育条件,待《条例》修改通过后实施。在修改后的《条例》实施以前,本市暂缓办理此类情况的再生育审批;在《条例》修改通过实施后予以办理或者补办相关手续。

问:如何办理生育登记服务?

答:国家正在制定生育登记服务办法,上海将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具体的生育登记服务办法,在该《办法》出台实施后办理生育登记服务。

问: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对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的二孩行为还处理吗?以前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可否退回?

答:对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的二孩行为,按照国家和本市现行的有关规定处理。对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规定的生育行为,已按规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予退回。

问: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是否可以享受晚婚假?

答: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精神,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

问: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是否还可以享受晚婚假?

答: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可按照《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待遇。即,晚婚的公民,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问: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公民,是否可以享受晚育假?

答: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公民,不再享受晚育假待遇。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精神,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有关延长生育假具体规定,在《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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