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重庆工商大学环境保护研究所等2家机构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工作的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3-10 14:40:40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同意重庆工商大学环境保护研究所等2家机构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工作的函

文件编号:环办环评函[2016]41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重庆工商大学环境保护研究所、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根据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 第8号)和《关于全国环评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发现部分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环办函〔2015〕2154号)要求,经审核,同意重庆工商大学环境保护研究所、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在缩减评价范围后继续完成原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见附件)编制工作。

附件:可继续完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3月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附件

可继续完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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