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6年全国环保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3-02 14:55:03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举办2016年全国环保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人事函[2016]38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增进对现代培训理念和方法的理解运用,交流研讨全国环保系统培训创新做法和经验,提高培训设计和管理水平,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定于近期在上海举办2016年全国环保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6年3月14日至18日,学制5天(13日报到,19日返程)。

二、培训地点

中共海关总署党校(上海海关学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西路5677号)。

三、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的培训工作主管部门、培训机构1-2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国环境报社、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全国环境保护职工疗养院、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的培训管理与组织实施人员各1人。

四、其他事项

(一)培训班由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承办,中共海关总署党校(上海海关学院)协办。

(二)培训期间统一安排食宿,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三)请环保系统各单位于3月4日前登录环境保护部电子政务信息交换平台(http://10.100.250.8),通过“环境保护部会议培训报名系统” 报名,并提交培训需求,平台首页可下载使用手册。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请电话报名。

(四)为更好地开展交流研讨,报名时请同时提交2015年培训工作总结及2016年培训工作计划的电子版,重点介绍围绕中心工作、创新培训方法、提高培训实效的做法,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 刘汝琪,王菁菁

电话:(010)84665683

邮箱:liuruqi@ceec.cn

中共海关总署党校 辛宪民

电话:(021)28991058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3月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中共海关总署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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