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批准辽宁红沿河核电厂1、2号机组18个月换料改造项目相关执照文件升版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核安发[2016]3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审查红沿河核电厂1、2号机组18个月换料改造项目执照申请文件的请示》(辽红核〔2015〕76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辽宁红沿河核电厂1、2号机组18个月换料改造项目相关执照申请文件的升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的批准升版文件,确保辽宁红沿河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2月22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