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国家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监测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2-23 13:40:07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同意国家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监测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科技函[2016]3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你站向我部报送了《国家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监测重点实验室建设总结报告》。2015年8月,我部对依托你站建设的国家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监测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进行了验收。

我部认为,该实验室完成了《国家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监测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确定的建设任务。建设期内,实验室面向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技术要求,围绕重金属污染监测技术研究与标准化,重金属形态检测和生物有效性研究、重金属污染监测新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等方向开展了研究,创新了不同环境介质重金属监测分析方法,有效支撑了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管理工作。同时,实验室软硬件设施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形成了结构合理、稳定高效的科研团队,建立了“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达到了验收要求。经研究,我部同意该实验室通过验收。

请你站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围绕国家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进一步集聚人才,加强与有关单位的科研合作,注重科学研究与环境管理的结合,更好地为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监测重点实验室名称、主任和依托单位

环境保护部

2016年2月18日

抄送:科技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环境保护部核安全中心、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规划院、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

附件

国家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监测重点实验室名称、主任和依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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