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马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孟津煤矿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2-16 10:40:05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义马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孟津煤矿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文件编号:环验[2016]2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义马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孟津煤矿:

你公司《关于义马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孟津煤矿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孟矿文〔2015〕46号)及附送的《义马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孟津煤矿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5年12月2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本工程位于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境内,工程建设规模120万万吨/年,设计服务年限为43.1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立井、副立井、回风立井等主体工程,机修车间、坑木加工房等辅助工程,输煤栈桥、煤仓等储运工程,行政福利设施、供水、供热等公用工程,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等环保工程。工程总投资约10.0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598万元。2006年1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6〕12号)。工程于2014年12月完工,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了以下变更:

(一)首采区由西二采区变更为西二采区和东一采区,西二采区布置一个瓦斯抽采工作面,取消炮采工作面,东一采区布置一个综采工作面。

(二)取消风选车间建设,原煤经筛分手选后用于神华国华孟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首采区采用条带式开采技术,减少采煤对地表构筑物影响;建立了地表岩移观测系统,定点定期进行观测;对土桥村、打磨湾进行了搬迁安置;临时施工区进行了植被恢复;工业场地进行了硬化和绿化措施。

(二)建设了一座处理能力为800立方米/小时的矿井水处理站,矿井水经处理后全部用于井下消防洒水、工业场地洒水等。建设了一座处理能力为720立方米/日的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用于道路洒水、绿化用水。制定了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及村庄供水方案。

(三)原煤地面运输采取密闭式输煤栈桥。胶带输送机机头和机尾、转载点、卸煤漏斗采用喷淋系统降尘,原煤仓顶部设单点式收尘设施;临时储煤场采取了防风抑尘网和喷淋洒水抑尘措施;矸石场四周设置喷洒水装置,并进行了推平压实。燃煤锅炉配置脱硫除尘器,处理后的烟气经1根45米高烟囱排放。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提升机房和通风机房设置了隔声门窗、电机设置了减振基础,筛分破碎车间的振动筛和破碎机采用减振基座,压风设备、通风机设置了消声器。运煤道路设置了限速、禁鸣标志。

(五)掘进矸石生产前期临时堆存在矸石场;煤矸石部分用于锅炉燃料综合利用,其余外送用于制砖。矿井水处理站煤泥用作锅炉燃料,锅炉灰渣用作铺路材料,生活垃圾外送卫生填埋场统一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作为树木、绿化、花卉施肥利用。

(六)制定了环保应急救援预案,并已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矿井水处理后各监测因子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相关标准,生活污水处理后各监测因子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

井田内鸡疙瘩村地下水井氟化物超标,其他监测点各监测因子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验收调查认为氟化物超标与当地背景值较高有关。

(二)锅炉烟气中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矸石堆场和临时储煤场颗粒物、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工业场地各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对首采区地表变形观测,落实生态综合整治计划。加强矿区地下水位和水质观测,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瓦斯抽采量、浓度满足发电条件时应进行发电综合利用。工程正式运营3至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和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6年2月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洛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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