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2015年12月份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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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2015年12月份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陕商函〔2016〕71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陕西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陕商办发〔2014〕36号),现对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2015年12月份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12月份我省市场监测工作在商务部月度考核中位列全国第3。全省各类监测系统数据总体及时报送率为99.08%,较上月提高1.23个百分点。其中:铜川、汉中、商洛市和杨凌示范区总体及时报送率均为100%。全省智能信息泵总体及时报送率为99.90%,较上月上升0.07个百分点。省、市、县三级商务预报网站总体运行良好。全省酒类流通监测系统数据及时报送率为100%,较上月提高1.82个百分点。 从考核情况看,西安、商洛市和杨凌示范区对市场监测工作高度重视,常抓不懈,考核成绩位居前列。 咸阳、宝鸡、榆林和延安市要加强监测数据督报催报,不断提高数据及时报送率;咸阳市要充分发挥商务预报信息服务功能,重点做好多渠道展示工作。 附件:1.2015年12月份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情况 2.2015年度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情况 陕西省商务厅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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