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 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商务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2-02 15:30:08  评论()

文件名称:山东省商务厅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 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商办运函〔2015〕797号)的工作要求,切实保障节日市场供应,扩大城乡消费需求,确保市场繁荣稳定,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喜庆、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准确把握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市场变化规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市场稳定,确保市场供应。针对元旦、春节期间可能出现的低温雨雪雾霾等极端天气,完善市场保供工作预案,创新工作机制,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工作,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增加市场供应,积极落实货源

各地要根据元旦、春节居民需求特点及变化情况,指导商贸流通企业搞好产销衔接,拓宽货源渠道,增加库存数量,组织适销对路产品,特别是优质、绿色、安全的农产品,丰富节日市场,切实保障粮、油、肉、菜、禽、蛋、奶等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充足、稳定。少数民族地区要结合当地居民消费习惯,积极落实清真食品、边销茶等生活必需品货源。加强储备商品管理,必要时投放储备商品,满足人民群众节日需求。

三、抓好消费促进,满足居民需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消费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消费朝着智能、绿色、健康、安全的方向转变,推动形成以新消费引领新供给、以新供给满足新消费的良好局面。要着力搭建各类促销平台,结合本地文化风俗和产业特色,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消费促进活动。

四、强化应急值守,做好舆论宣传

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结合节日期间市场供求、价格变化趋势,及时将本地区市场监测信息、商品供求信息和保供措施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正确引导消费预期。

五、加强市场监测,及时掌握情况

深入种植养殖基地、批发市场、超市等生产经营一线,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发布重要生活必需品供求、价格等信息,强化预测预警。一是济南、青岛市商务局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日报制度”。2016年2月4日至2月13日,商务部启动36个大中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请济南、青岛市商务局安排本地样本企业于每日中午12点前,通过城乡市场监测平台生活必需品板块报送当日价格及前一日销售情况;二是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督促重点零售、餐饮企业于2月13日上午11点前,通过商贸流通业统计板块报送2月7日至12日销售数据,同时做好市场分析和信息报送。三是请各市于2月13日下午2点前将本地春节黄金周市场销售情况、主要特点、存在问题等综合情况报商务厅(市场运行处)。

联 系 人:付守业

电 话:0531-89013823 传 真:0531-89013875

电子邮箱:sdmyxf@126.com

  山东省商务厅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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