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全区石油流通企业油库和加油站风险排查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桂商运发〔2016〕3号
各市商务局(委):
为保障成品油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切实防范安全生产风险,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贸流通有关领域检查和特殊行业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办便〔2016〕86号)的要求,我厅将在全区开展石油流通企业油库和加油站风险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继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着重检查前一阶段全区石油流通企业油库和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于整改落实到位的企业,做好备案记录;对于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强化整改措施,认真贯彻到位。
(二)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春节前组织对石油流通企业油库和加油站进行全面排查,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督。重点对油库,离居民区较近的加油站深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急联动机制,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做好成品油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各市商务局(委)根据节日市场消费特点,指导石油流通企业增加库存数量,保证成品油市场供应充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欢度快乐祥和的节日。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要增强风险意识,迅速开展风险排查,做好安全工作查漏补缺。
(二)部门协调配合。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有关部门督促石油流通企业强化安全监督,确保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整改。
(三)严格遵守纪律。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在开展风险排查工作中要依法依规。
各市商务局(委)要在全面、深入开展排查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和做法,于2016年2月15日前将风险排查和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总结报告我厅。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