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民委直属民族文化宫法人代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招标公告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截止日期:2016.02.29
国家民委就民族文化宫法人代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进行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基本信息
(一)招标单位名称: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二)招标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
二、招标项目性质
国家民委直属民族文化宫法人代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三、招标项目主要内容
(一)审计期间:2013年5月到2015年1月
(二)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2.单位主要业务: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展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成就,以及少数民族历史文化遗产;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开展民族文化活动,承办国(境)外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展演活动;承办国家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有在职职工186人、离休人员14人、退休人员288人,共计488人。
3.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事业会计制度。
4.所属单位情况:下属事业单位1个,为民族文化宫事业发展中心,企业2个:民族文化宫经贸发展总公司,北京弘扬东方民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5.截止2015年12月资产总额为41813万元(民族文化宫本级)。
6.招标项目实施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9号。
四、审计报告内容要求
审计报告除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所需提供的基本核查情况外,还应包括:
(一)审计对象履行经济决策责任情况。主要为重大经济决策、固定资产投资和对外投资情况,有无因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和严重损失浪费的问题。
(二)履行经济运行责任情况。主要为各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无执行不力、隐瞒截留财政收入、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财政收支不真实、不合法和经济效益差的问题。
(三)履行经济管理责任情况。主要为履行经济管理职责的措施、办法和效果;有无管理不善,渎职或是制造成部门、单位或下属机构财务管理混乱,影响干部职工利益和正常经济秩序的问题。
(四)履行经济监督责任的情况。主要为是否建立并实行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认真行使对下属核算单位或系统的监督职责,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情况及其落实情况。
(五)履行经济发展责任情况。主要为任职期间是否在经济决策过程中产生一些短期行为,导致部门、单位或下属机构发展后劲不足甚至危害单位的长远战略。
(六)关于个人遵守廉政规定的情况。主要为任职期间有无侵占国家财产、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通讯和办公设备、利用公款装修住房,有无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索贿受贿、为个人、家庭或小团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公务活动中有无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等。
(七)对审计对象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总体评价。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须具备经营范围涉及审计业务的营业执照。
(二)须具备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三)就本项目所派驻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
(四)须具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高校财务审计工作经验。
六、评标标准
评审内容权重
工作方案20%
人员配备25%
相关工作经验20%
职业道德记录和质量控制水平10%
报价25%
七、出具审计报告时间
正式进驻被审计单位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告。
八、投标书递交
截止时间:2016年2月29日16∶00(北京时间)
递交形式:投标人以密封包装形式邮寄(一式五份并请在封面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价单请单列一份。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国家民委财务司预算管理处 金尧
联系电话:010-66508162 66508113
九、其他事宜
(一)评标方式:由招标单位组织评标小组,现场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二)参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则对该项目作废标处理。
(三)投标咨询电话:010-66508162
(四)中标结果通知:由国家民委财务司向中标单位发出书面通知;未中标单位电话通知,招标文件不予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