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办法》的决定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北京人大  法律法规网 2016-01-31 09:01:02  评论()

文件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办法》的决定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16-01-31

实施时间:2016-01-31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58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办法〉的决定》已经2014年6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王安顺

2014年7月9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办法》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办法》(1991年7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号令发布,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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