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布2015年12月份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环境案件处理情况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1-29 15:25:07  评论()

文件名称:环境保护部公布2015年12月份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环境案件处理情况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16-01-29

实施时间:2016-01-29

河北省承德市承德畅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130803000003294,组织机构代码60108294-5,法定代表人王武。年产10万立方米混凝土砌砖系列产品项目及厂区配套道路建设项目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对填充区沟底采取防渗措施,倾倒约3万立方米钢渣。 承德市环保局双滦区分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按环评批复要求对填充区沟底采取防渗补救措施。目前该项目处于停工状态。
2015年11月18日,河北省环保厅会同承德市环保局和双滦区分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混凝土砌砖系列产品项目及厂区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均处于停工状态,已倾倒的约3万立方米钢渣附近未发现污水外流外溢,沟谷底部未发现地表积水,堆渣区域底部仍未采取防渗措施。
承德市环保局11月14日对地下水和填埋区废渣进行了监测,11月17日对地下水和周边土壤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地下水18项监测项目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填埋区废渣13项监测项目均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标准值。
河北省环保厅在其官方网站公开了案件调查处理情况。河北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加强对承德畅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混凝土砌砖系列产品项目及其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管,督促其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河北省廊坊市廊坊金霸电源设备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131025000000153,组织机构代码66368473-0,法定代表人付国新。部分废旧电池露天堆放,废铅渣(尘)未规范贮存,废活性炭处置未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协议。 大城县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建有一台1蒸吨蒸汽锅炉,配有脱硫除尘装置,燃料使用生物质,未发现锅炉冒浓烟现象;铸板、合金、制粉、和膏、涂板装配等工段均装有集气罩和烟气净化装置,充电车间装有硫酸雾集气罩,经收集后由15米烟囱排放,未发现厂区内废气刺鼻问题;建有收集池收集充电车间产生的冲洗废水,未见外排。2015年11月20日,大城县环保局对其锅炉烟尘、熔铅炉废气和昼夜噪声进行监测,结果达标。
对该公司废旧电池露天堆放、废铅渣(尘)未规范贮存、废活性炭处置未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协议问题,大城县环保局2015年11月30日现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2015年12月1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三万元,目前正在履行处罚程序。
河北省环保厅在其网站对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信息公开。河北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整改任务,未整改到位前,严禁恢复生产。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兄弟港龙建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210137000009457,组织机构代码69652935-8,法定代表人黄宽良。1.2013年初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生产、切割、打磨人造理石生产线并投入生产至今,已审批的项目超期试生产,至今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2.自行建设了混料口除尘器,混料口除尘器仅有进气口,无排气口,且被大量物料包围,处于闲置状态。
3.厂区东侧存在大量换气口,有噪声或异味。
4.人造石材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树脂粘合剂及切割打磨过程产生异味。
5.挤压车间产生震动,其他车间切割打磨产生震动。 沈阳环保局蒲河分局对该公司未经竣工环保验收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已缴纳)。
辽宁省环保厅对投诉企业和被投诉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对沈阳市环保局下达《监察通知》,要求其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对未批先建和超期试生产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并执行到位;对该公司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性监测,对超标排污行为依法处罚到位;对蒲河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内企业进行排查,对沈阳市环保局蒲河分局监管和处罚情况进行核查,对履职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予以追责。
沈阳市环保局蒲河分局对沈阳辉山经济开发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内的260家企业进行了摸底排查。
该公司按要求开展了整改工作。具体措施有:一是对混料口布袋除尘器进行了改造,废气实现了高空有组织排放。二是对厂区东侧的换气口进行封闭,防止噪声对邻厂的影响。三是聘请国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对生产人造理石产生的异味正在制定整改方案,待方案经过论证后,进行设备改造,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四是采用增加减震垫、控制作业压力等方式,降低震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辽宁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加强对沈阳兄弟港龙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认真落实各项污染治理工程并确保达标排放;督促当地政府妥善处理沈阳辉山经济开发区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江苏省常州市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20400000000521,组织机构代码13767009-9,法定代表人李明军。1.常州农药厂原厂区挖掘出约1500方受污染土壤。
2.常隆化工处理废气、废液、废渣的焚烧炉擅自停运。 华东督查中心暗查发现,常州农药厂原厂区已经拆迁完毕,南侧正在进行土壤修复作业。
常州市环保局委托上田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对填埋区域进行钻孔勘察,现场挖掘出废铁桶(内有少量黑褐色粘稠物)两个、小包除草剂产品三包,共30公斤;含刺激性气味的黑色淤质土壤约1500立方米,另混有砖块、水泥块等建筑垃圾若干。挖掘过程中未发现地下建筑或封存构造。常州市环科院采样后分别送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和上海澳实检测分析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主体成分为土壤,部分成分与建筑材料相似,部分有机物因子(总石油烃和4—氯甲苯)超标,其成分和常隆地块内其他土壤基本一致。常州市环科院与上田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已编制处置方案,待专家评审后根据评审意见依法妥善处置处理。
华东督查中心会同当地环保部门现场检查发现,常隆化工处理废气、废液、废渣的焚烧炉于2015年10月14日停止运行,但企业未完全停产,产生的废气通过应急活性炭吸收装置进行处理;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送至滨江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好氧罐污泥含量较少,且有污泥上浮现象;废水在线监测采样点设在三沉池出口,之后通过管道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主管网,未设置规范化排放口。江苏省环保厅督促当地政府加快原厂区土壤修复进度,妥善处置新发现的污染土壤,彻底消除环境隐患;督促该公司规范废水排放口和在线监测设施采样点;对该公司擅自停运废气焚烧炉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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