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研讨班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5-10-30 14:55:45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研讨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函[2015]1713号

发布时间:2015-10-30

实施时间:2015-10-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部领导关于宣教干部要熟悉环保业务工作的指示精神,使从事宣教工作的负责同志准确理解和把握环保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更加有效地做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我部决定举办2015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研讨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5年11月20-21日(19日报到,22日返程)。

(二)地点:中国石化会议中心(北京市昌平区水库路21号,电话:010-60713333)。

二、培训内容

(一)学习领会中央对环保工作的新决策、新部署,贯彻部领导对新形势下环保工作的新认识、新要求;

(二)学习了解环保主要业务工作措施与进展;

(三)学习研讨创新开展环境宣教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四)研讨“十三五”环境宣教工作规划。

三、培训对象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分管宣教工作的负责同志以及宣教处处长和宣教中心主任。

(二)中国环境报社、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宣教中心、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主要负责同志。

四、其他事项

(一)学员培训期间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往返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地确定参加人员后,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回执(见附件)于2015年10月29日(周四)下班前传真至我部宣传教育司。

(三)培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务求节俭高效,不安排与培训无关的其他活动。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 黄净漪 张士霞

电话:(010)66556058、66556057(传真)

手机:1881056775415810763712

附件:报名回执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0月22日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