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人社部  法律法规网 2015-10-29 11:29:13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15-10-29

实施时间:2015-10-29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调整我区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桂人社报〔2011〕13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820元、710元、635元、565元调整为1000元、870元、780元、690元。

二、同意你区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6元、5.5元、5元、4.5元调整为8.5元、7.5元、6.5元、6元。

三、请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发布的文件报我部备案。

四、请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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