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举办第8期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业务骨干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国家民委  法律法规网 2015-10-29 11:25:14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举办第8期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业务骨干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民办发[2015]99号

发布时间:2015-10-29

实施时间:2015-10-2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语委,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全国民族语文翻译专业技术高层次人才知识更新、综合素质增强和业务能力提高,推动民族语文翻译事业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民委决定联合举办第8期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业务骨干高级研修班。本期研修班以维吾尔语文为主要方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5年9月13日至19日(9月13日下午报到,9月19日上午返程)。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中央民族大学(请于9月13日下午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6号湖北大厦报到。湖北大厦电话:010-62172288)。

二、主要内容

(一)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

(二)民族语文法律政策及业务知识;

(三)民族语文工作理论与实践;

(四)维吾尔语文翻译理论与实践;

(五)在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局)、中央民族大学等机构学习了解少数民族语言翻译、教学,以及民汉双语人才培养等工作。

三、参加人员及报名方式

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中央有关宣传媒体、委属相关单位、双语人才培训基地的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从事民族语文翻译工作在职业务骨干,或具有副处以上(含副处)职务的民族语文工作管理人员,近三年内参加过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业务骨干高级研修班和全国民族语文应用研究中青年学者高级研修班的人员不在报名范围,共70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

请将报名回执加盖单位印章后,于2015年9月1日前传真至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民族语文处,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坚持勤俭办学,加强学风建设,严肃培训纪律,务求取得实效。若有违反规定行为,将向派出单位通报。

(二)请研修人员每人撰写一篇研修论文,要求观点鲜明、内容充实、表述准确、分析透彻,字数要求为5000字左右,请于研修班结束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五、其他事项

(一)研修人员修完规定课程后,经考核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国家民委人事司《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记录相应培训学时,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二)研修人员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承担,食宿费由主办单位承担,不收取培训费。报到时请交2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民族语文处刘嘉奕 王学荣

电话:010 66508436

传真:010 66508418

电子邮箱:mzyw66508418@163.com

附件:1.第8期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业务骨干高级研修班名额分配表1

2.学员报名登记表2

3.第8期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业务骨干高级研修班报名回执表3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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