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证监会:兆新股份董监高违法违规行为性质恶劣,已启动核查程序

作者: 来源:界面 2020-05-15 21:27:46

证监会5月15日发布《关于兆新股份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声明》。4月24日,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新股份”或“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五位董事、三位监事及四位高级管理人员均声明称,无法保证公司...

证监会5月15日发布《关于兆新股份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声明》。

4月24日,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新股份”或“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五位董事、三位监事及四位高级管理人员均声明称,无法保证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证监会对此高度关注,第一时间下发监管关注函、约谈相关责任人,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的基石,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法定披露内容。只有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年度报告,才能给投资者一个真实、透明的上市公司,才能促进形成正确的价格信号,才能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做好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工作,是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法定义务。上市公司董监高对年度报告内容行使异议权,并不当然免除其勤勉尽责义务。兆新股份董监高本次出于免责考虑所作出的行为,违背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破坏了信息披露秩序,性质恶劣。证监会已对有关违法违规事项和董监高勤勉尽责情况启动核查程序,并依法严肃查处。

4月26日晚间,深交所在微信公众号刊发文章《深交所高度关注兆新股份年度报告 要求董监高勤勉履职》,“点名”要求兆新股份董监高忠实勤勉履职,并表示“董监高的异议行为不代表其已经勤勉地履行职责,不等于其可以免除责任,对于未忠实勤勉履行义务的,本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上一篇 下一篇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