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企业复工时间 要严格落实有关应急值...
河北日报讯(记者宋平)1月31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严防严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强化建筑工地开复工、建筑与房地产企业复业管理的通知》,要求全省所有建筑工地开复工、建筑与房地产企业复业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
河北日报讯(记者宋平)1月31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严防严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强化建筑工地开复工、建筑与房地产企业复业管理的通知》,要求全省所有建筑工地开复工、建筑与房地产企业复业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
通知要求,建筑工地开复工应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不得擅自开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项目,经属地政府部门同意后方可提前开复工,同时必须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建筑工地开复工后,要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工地封闭管理,严格管控人员出入工地,同时加强内部查验和防护管理,及时掌握人员健康情况,发现有疑似症状者应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等建筑企业,经属地政府部门同意,确需提前复业的企业,应合理控制返岗员工数量,严格落实各类防护措施,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2020年2月9日24时前,全省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对外开放商品房售楼部(案场),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对外开放门店,暂停举办人员聚集的各类促销活动。待疫情稳定后报经属地主管部门同意后,再行恢复。
同时,落实应急值守与报告制度。要指导建筑工地责任单位、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将施工现场、经营办公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疫情防控体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做到统一部署、统一调度、统一监管。要严格落实有关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本地建筑工地、建筑与房地产企业的复工复业、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有关情况,一旦发生疫情事件,要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报告,对出现瞒报、漏报和迟报的要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