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宏贤:立法保障秦岭生态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体现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要求,是完善我省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深入实践。突出保护优先。将原《条例》“禁止、限制和适度开发区”...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体现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要求,是完善我省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深入实践。 突出保护优先。将原《条例》“禁止、限制和适度开发区”修改为“核心、重点和一般保护区”。倡导绿色发展,规定“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研无关的活动。”“重点和一般保护区实行产业准入制度,鼓励发展绿色循环经济。”实行严格监管,增加“监督管理”一章,明确政府及部门监管职责,加大责任追究。 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由省人大常委会牵头主导立法后评估和《条例》调研修改工作,对秦岭范围内矿产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事项,组织反复论证,发挥了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主导作用。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据对秦岭范围内乡村、人口、耕地和交通、旅游等分布专项调查情况,将核心保护区范围由海拔2600米以上扩大到海拔2000米以上,核心保护区面积占比从0.77%提高到13.92%,形成了“海拔+区块+生态廊道”的保护体系。 坚持民主立法与立法为民相统一。一方面,对广泛征求到的1000多条意见认真研究吸纳,汇集民意;另一方面,统筹考虑秦岭范围居民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搞“一刀切”,保障核心保护区原住居民必要的、基本的生产活动,促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相融共生。 严格依法依规对标衔接。对标环保类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国土空间规划等新规定,确保《条例》修订与上位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相衔接。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强化立项主导,当好“引导员”。聚焦对标对表,着重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对我省立法项目作出相 ...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弘德立法的明确要求,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坚持价值引领,突出弘德立法时代主线。一是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着手开展国旗法实施办法调研起草,通过立法让国家观念和 ...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致力于将省委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辽宁和东北振兴重要指示、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高效平稳地反映到立法中,尊重和把握立法规律,发挥主导作用,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在实现“两个维护”中以高质量、有效率的 ...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的要求。本届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今年9月,出台了《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这是全国首部 ...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这为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指明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