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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毒贩贩毒被抓 为脱罪均称免费赠送没收钱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9-27 06:28:17

台湾嘉义县警方昨晚查获李姓等人疑在嘉义市租房贩毒,现场查获一级毒品海洛因、二级毒品安非他命,还有2名吸食者,但李嫌供称无偿提供毒品、没有收钱。警察直言,贩售一级毒品最重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无偿转让仅1年以上、7年...

台湾嘉义县警方昨晚查获李姓等人疑在嘉义市租房贩毒,现场查获一级毒品海洛因、二级毒品安非他命,还有2名吸食者,但李嫌供称无偿提供毒品、没有收钱。警察直言,贩售一级毒品最重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无偿转让仅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现在毒嫌被逮都说没收钱。

嘉义县民雄分局民兴派出所,所长徐孟辉昨天傍晚据线报持搜索票,同警员江晟銨、黄志豪、学员吕芳字警务佐等人,到嘉义市玉康路一社区,查获59岁李姓毒嫌持有一级毒品海洛因10包、安非他命3包、磅秤、毒品分装袋、空针筒,及林、郭姓二人,疑正在施用海洛因。

李嫌被逮捕后虽坦承日前向周姓药头购毒,却辩称现场2名吸食者,都是无偿提供毒品、没有收钱,警方讯问多次李嫌都否认贩毒,讯后依违反毒品防制条例,意图贩卖、持有、施用一、二级毒品罪嫌移送嘉义地检署复讯。

“这些毒嫌都在说谎!”资深警佐表示,这些吸毒、贩毒嫌似乎都知道毒品“贩卖”与“无偿转让”两罪刑责差很大,被逮捕后都一口咬定是“无偿转让”,或放在桌上对方自行施用,“你认为可能吗?”

他说,承办警察明知道毒嫌说谎却不易突破,依照过去案例,至少要逮捕3名以上吸毒者,指证毒嫌贩毒,并有明确物证、证据,移送后才可能定贩毒重罪,这应该也是岛内毒品人口不减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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