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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拒绝赡养老人 两幢楼的遗产赠予被收回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9-17 08:37:49

台湾高雄杨姓老翁3年前过世,生前将房产分别赠与给3个儿子,约定3人2016年起每月要给付母亲梁妇生活费。不料继承2栋楼房的小儿子却不理,被母亲提告要收回房产,才赶紧汇入一年份扶养费用,但已来不及,高雄高分院审理后认为他违...

台湾高雄杨姓老翁3年前过世,生前将房产分别赠与给3个儿子,约定3人2016年起每月要给付母亲梁妇生活费。不料继承2栋楼房的小儿子却不理,被母亲提告要收回房产,才赶紧汇入一年份扶养费用,但已来不及,高雄高分院审理后认为他违反约定扶养义务,判准撤销赠与,须将房子移转回母亲名下,全案确定。

梁妇提告指出,丈夫生前将登记她名下、2栋位于冈山区各2层楼的楼房,并未经过她同意就用赠与名义移转给小儿子,她否认此效力;她还说,纵使有赠与,她与3子曾协议2016年起每人每月要给3500元扶养费,但小儿子并没履行,要求撤销赠与、取回房产。

杨姓小儿子辩称,父亲委托代书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且父亲过世后遗嘱公布,他取走2栋房屋的所有权状时母亲也没反对,应代表同意这个赠与契约。他也指出,父死后母亲领得保险金137万多元,每年可向保险公司领取生存金5万元,大哥还另给37万多元,母亲的钱足以维持生活。

他解释,每月给予3500元是感念父亲遗志,为生活零用金,非扶养费用,而他也在2016年9月1日等日期,分3次汇了整年费用4万2000元。

桥头地院一审判定赠与无效,2栋房产的所有权人仍为梁妇。杨姓小儿子上诉后,二审合议庭传唤当时协助办理赠与房产的郑姓代书,认定虽是杨姓老翁持双方证件来办移转,但询问梁妇,她称“照丈夫意思办理”,合议庭改认定赠与有效。

不过大儿子被传唤出庭,作证指爸爸过世前2个月曾说,3个儿子隔年(2016年)1月起每个月要给妈妈共1万元生活费,大儿子说“爸爸是传统的男人,他认为儿子继承房产,就要承担照顾妈妈未来生活责任,妈妈是全职家管,没有收入来源”。合议庭认定,此属约定给予扶养费用的性质。

高雄高分院认为,小儿子于2016年8月29日接获法院寄送的母亲提告起诉状,隔天赶紧汇入4万2000元,但梁妇与3兄弟约定为按月给付,期限就是每月的月底,未经同意不得延迟,小儿子已违反扶养义务,判撤销赠与、2栋房产须还给梁妇,全案不得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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