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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甘被分手 向女方索讨110万元败诉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9-15 16:24:39

男子陈某与女子蔡某经由网络认识,交往后蔡女发现其人夫身份,陈离婚后两人继续交往,期间每月汇款10万元到女方帐户,两人分手后,陈认以结婚为前提下才汇款给女方,提告索讨110万汇款,蔡女则否认双方有任何约定且无婚约,台南高分...

男子陈某与女子蔡某经由网络认识,交往后蔡女发现其人夫身份,陈离婚后两人继续交往,期间每月汇款10万元到女方帐户,两人分手后,陈认以结婚为前提下才汇款给女方,提告索讨110万汇款,蔡女则否认双方有任何约定且无婚约,台南高分院合议庭认两人未订婚约,且陈未能举证其赠与110万附带条件,驳回上诉定谳。

陈表示,2015年6月起交往,隔年4月为女方家人发现,家人希望两人以结婚为前提下同意交往,并称蔡女与其胞弟合买一栋房子,希望他每月汇款10万元,帮助她早日还清贷款。他说,自2016年4月起至2017年2月止,共计汇款110万元给蔡女,未料她听信朋友讒言,提出分手,不愿履行婚约。

蔡女指出,两人由网络认识,自2015年开始交往,交往后发现对方已婚,并于同年11月离婚,两人继续交往,2016年4月间被姐姐发现且反对。她说,她在大陆担任高阶主管,对方认为两人条件不对等,为跟交往、讨好她,承诺每月给她生活费10万元,两人既无婚约,也无以结婚为前提的约定。

台南高分院合议庭认为,男女朋友在交往期间,为讨对方欢心或单纯表达真心巩固感情而赠与财物,世所常见,依社会常态,难以认定受赠人即有允诺婚约之意。同时,两人并未订有婚约,且陈未能举证证明其赠与110万元是附有负担。

继台南地院一审法官驳回上诉,台南高分院二审合议庭也认陈向蔡女请求返还不当得利无理由,驳回其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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