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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济源中院执结标的额6.7亿元大案

作者:伊文 来源:最高法 2018-09-14 09:15:46

近日,一笔2亿元的执行款汇到了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款账户中,一起标的额6.7亿余元的执行大案至此全部履行完毕。据了解,2007年6月,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及浦发行银团与济源市济晋...

近日,一笔2亿元的执行款汇到了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款账户中,一起标的额6.7亿余元的执行大案至此全部履行完毕。

据了解,2007年6月,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及浦发行银团与济源市济晋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晋高速)签订合同,约定向济晋高速出借8.19亿元。2016年5月,由于济晋高速未按约偿还当月借款本金,国开行提起诉讼。最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济晋高速向国开行、浦发行支付6.7亿余元。

济源中院受理该案后,聘请专业机构对济晋高速进行审计评估,最后只对济晋高速一部分账户进行冻结,既保证了济晋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行,又让国开行能够尽快收到执行款。之后,济源中院提出了将济晋高速进行整体拍卖的思路,得到了济晋高速和国开行的一致赞同,由此很快引来了第三方公司对济晋高速的收购。随后,一笔笔执行款被划转到济源中院的执行案款账户上。近日,最后2亿元执行款到账,整个案件所执行金额全部结清。最终该案受到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高度评价和一致认可。(常晓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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