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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致歉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各相关方 [快讯]

作者:小柯 来源:金投网 2018-08-14 14:55:47

引发业界关注的茅台起诉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一事现大逆转,茅台于8月13日夜间22点之后发出一则声明,表示将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此前的起诉,并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各相关方表示诚挚歉意。新华社资料图茅台在公...

引发业界关注的茅台起诉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一事现大逆转,茅台于8月13日夜间22点之后发出一则声明,表示将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此前的起诉,并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各相关方表示诚挚歉意。

新华社资料图

茅台在公开发布的这则声明中表示,自2018年5月25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及相关方意见,在深入细致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对茅台提出的“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复审决定“不予注册”。 “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已历时十多年。对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决定,茅台将充分尊重,也乐于接受。

值得注意的是,茅台将此前递交诉讼申请的行为,形容为“因内部工作衔接问题而递交”,而在此次声明中致歉的对象,除了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外,所表述的“各相关方”,则被业界解读为此前被茅台在起诉书中列为“第三方”的五粮液、剑南春、汾酒等多家业内知名酒企及机构。茅台在声明最后对业界的示好以及强调开放合作的态度,被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历时多年的“国酒茅台”商标争议或将正式画上句号。

茅台酒厂注册“国酒茅台”未果 状告商评委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茅台集团)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但被包括五粮液、剑南春、舍得酒在内的34家公司和个人提出异议,后商标局决定对该商标不予注册,茅台集团申请复审也被驳回。于是,茅台集团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商评委重新作出决定。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此案。

2010年6月9日,茅台集团提出“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指定使用于第33类酒(饮料)等商品上。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初步审定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4家公司和个人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异议。

2016年,商标局对“国酒茅台”商标作出不予注册决定,茅台集团对该决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评委在涉案决定中表示,“国酒”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质量评价含义,茅台集团提交的在案证据并不能证明“国酒”具有其他更强的含义,若该文字成为茅台集团注册商标的组成部分独占使用,易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故决定不予核准注册。

茅台集团不服该决定,其认为,公司在茅台酒广告中长期使用“国酒茅台”,该种表述也在诸多新闻报道、电视节目甚至外交场合中频繁使用。于是,茅台集团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不予核准注册的决定,并判令其重新作出决定。五粮液、剑南春、舍得酒等34家异议方将作为案件第三人参与诉讼。

来源:综合北京商报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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