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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买卖被严打 [快讯]

作者:萌萌 来源:金投网 2018-07-19 14:43:02

日前,教育部印发通知,要求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通知指出,对出现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学位授予单位,要视情节轻重分别核减招生计划,国家学位主管部门可暂停或撤销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有关...

日前,教育部印发通知,要求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通知指出,对出现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学位授予单位,要视情节轻重分别核减招生计划,国家学位主管部门可暂停或撤销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应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这是记者18日从教育部获悉的。

据悉,近年来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由于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养成、学位论文审查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仍时有发生,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网信、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在信息沟通、专项整治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对发现的涉及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违法违规信息和行为,要及时向上述部门通报,会同相关部门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形成常态化的查处工作机制;学位授予单位要切实加强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学位论文原创性审查;指导教师要教育和引领学生恪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准则,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要设置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据了解,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各高等学校抓紧部署专项检查,并将依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备案信息平台和有关动态监测数据,对学位授予单位进行专项督导。(记者 张烁)

延伸阅读科技部清网行动整治网上“论文买卖”,以后别打着“科技服务”的幌子了

提供虚假审稿意见,操控论文同行评议过程;通过第三方在网上买卖论文,隐瞒身份申报基金项目……

在一些学术不端行为的背后,暴露出一些学术期刊管理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记者日前从科技部了解到,我国正着手建立健全学术期刊管理和预警制度,通过开展“清网行动”,互联网中“论文买卖”等若干组关键词的搜索结果数据大幅减少。

为了净化网络学术风气,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清网行动”,截至目前统计,互联网中“论文买卖”等若干组关键词的搜索结果减少比例超过95%,论文买卖网站链接和相关广告用语明显减少。

同时,针对此前论文撤稿事件调查中发现的买卖论文、提供虚假同行评议专家和虚假同行评议意见等造假行为的第三方机构,已将相关线索报告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贺德方表示,任何机构、任何个人打着“科技服务”的幌子、行论文造假之实的,都要严肃处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也指出,要“建立健全学术期刊管理和预警制度”。意见要求,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完善期刊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水平学术期刊建设,强化学术水平和社会效益优先要求,提升我国学术期刊影响力,提高学术期刊国际话语权。学术期刊应充分发挥在科研诚信建设中的作用,切实提高审稿质量,加强对学术论文的审核把关。

意见还指出,科技部要建立学术期刊预警机制,支持相关机构发布国内和国际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并实行动态跟踪、及时调整。将罔顾学术质量、管理混乱、商业利益至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术期刊,列入黑名单。论文作者所在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发表论文的管理,对在列入预警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科研人员,要及时警示提醒;对在列入黑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各类评审评价中不予认可,不得报销论文发表的相关费用。

据新华社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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