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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名誉权案不接受庭外调解 [快讯]

作者:小婉 来源:金投网 2018-07-12 11:41:43

7月11日上午,吴亦凡诉新浪微博用户王某某名誉权纠纷案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王某某承认诽谤造谣,并愿意向吴亦凡公开赔礼道歉。稍晚,吴亦凡工作室转发委任律师事务所微博,明确不同意庭外调解,期...

7月11日上午,吴亦凡诉新浪微博用户王某某名誉权纠纷案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王某某承认诽谤造谣,并愿意向吴亦凡公开赔礼道歉。稍晚,吴亦凡工作室转发委任律师事务所微博,明确不同意庭外调解,期待法律的公正判决。

新华社记者郑焕松摄

2017年12月,吴亦凡委任律师将王某某告上法庭,诉状称被告公然捏造、故意散播对吴亦凡进行诽谤的言论,使其公众形象遭受严重贬损, 吴亦凡以名誉权纠纷为由将王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并需赔偿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5万元。

7月11日上午,吴亦凡诉新浪微博用户王某某名誉权纠纷案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王某某承认诽谤造谣,并愿意向原告吴亦凡公开赔礼道歉,为原告消除侵权影响。随后,吴亦凡工作室转发委任律师事务所微博,明确不同意庭外调解,“我们坚决抵制网络谣言和一切恶意诽谤行为,期待法律的公正判决!”

随后,吴亦凡工作室转发了代理律师微博:

2018年7月11日9:30,演员吴亦凡诉新浪微博用户王某某名誉权纠纷案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被告王某某承认所发涉案微博内容失实,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并愿意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为原告消除侵权影响。

庭审各方最后陈述完毕后,主审法官询问原告代理人是否有调解意向,原告代理人朱晓磊律师明确回复法官:没有,但会将被告当庭承认侵权并愿意向原告公开致歉的情况向委托人转达。

主审法官:“……本案作为民事案件,有专门的一个最后的调解的程序,原告这边有无调解的意愿和方案?“

朱晓磊律师:”目前没有,因为这个事件影响太大,太恶劣,如果法官要主持调解的话,庭后我会跟委托人再作沟通。“

主审法官:”可以,那么后续呢,你方可以联系当事人,然后,询问一下是否有具体的调解方案?有的话可以向法庭反馈。“

吴亦凡维权案胜诉 侵权者编造低俗谣言诋毁吴亦凡

2018年4月4日讯,时隔8个月的时间,吴亦凡名誉维权案终于拉下了帷幕。近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公布演员吴亦凡名誉维权案再度胜诉,被告殷*被判向吴亦凡公开致歉并赔偿吴亦凡各项损失共计70000元。吴亦凡工作室也表态针对网络谣言绝不姑息。

随后,吴亦凡工作室表示:“诉讼过程虽然漫长,但是利用网络虚拟身份用恶俗语言造谣中伤他人,必将得到惩罚!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对于恶意造谣诽谤者,我们坚决用法律武器捍卫合法权益,绝不姑息!”

案件播报中称,一位昵称为“DearLHDeer_Lu”(该用户因侵权已被注销)的新浪微博用户殷*“于2017年8月3日发起了“#吴亦凡骗*#”的微博话题,并在该话题下发布文章,使用“骗*未成年”“诱"未成年”“看*病”等诽谤、侮辱性词汇。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接受吴亦凡先生的委托后第一时间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法将殷*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殷*在微博标题、内容及配图中使用污秽文字对吴亦凡名誉进行恶意贬损、诽谤,超出了公众人物应当容忍的限度,侵害了吴亦凡的名誉权。故依法判令被告殷*向吴亦凡公开赔礼道歉,持续时间不少于三十日,赔偿吴亦凡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70000元整,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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