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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杀朱鹮获刑十年  法院判决结果怎么样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6-21 13:48:01

朱鹮是国家保护动物,任何人不得随意捕售,有一些人为了利益,知法犯法。近日猎杀朱鹮案已经判决了,判决结果合理吗?你们是如何看待此事? 备受关注的铜川朱鹮猎杀案,今天(6月20日)下午在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

法律法规网消息  朱鹮是国家保护动物,任何人不得随意捕售,有一些人为了利益,知法犯法。近日猎杀朱鹮案已经判决了,判决结果合理吗?你们是如何看待此事?

备受关注的铜川朱鹮猎杀案,今天(6月20日)下午在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终审裁定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12月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冯某某、郝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宣判后,被告人冯某某、郝某某均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铜川中院二审认为,上诉人冯某某、郝某某违反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保护法规制度,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朱鹮,行为均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二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行为中的地位、作用相当。猎杀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朱鹮一只,属情节特别严重。

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华宁:“具有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小及身体残疾,家庭困难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原审判决综合考虑了,郝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减轻处罚情节,量刑适当,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华宁:“综上 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40天捕鸟51万只

中国森林公安消息,在简陋的大棚里,森林公安查获了近5万只野生鸟类。40天来,犯罪嫌疑人雷某文等人每天组织多名猎捕人员,用鸟网共捕捉51万余只野生鸟类,并低价收购野生鸟,打包后高价出售至外地,非法牟利100多万元。截至目前,已有34名涉案嫌疑人归案。

2017年10月30日,湖南临湘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接到举报,坦渡镇坦渡村近来有人大量收购野生鸟类。警方于当晚迅速组织民警与林业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当场抓获正在处理待售鸟类的犯罪嫌疑人4名,另外多名犯罪嫌疑人趁乱逃跑。

在一大片僻静隐蔽的空地上,散布着38个喂养鸟类的大棚。走进棚内,黑压压的一片全是关在笼子里的野生鸟类活体,地上还散落着大量小型鸟类死体。

次日,湖南省林业厅、岳阳市林业局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赶到现场开展技术鉴定。经鉴定,现场查获的野生鸟类有画眉、三道眉草鹀、小鹀、灰头鹀、黄眉柳莺及强脚树莺等国家保护的鸟类近5万只。工作人员当场打开笼子,将其中的活体鸟类放飞,将死鸟进行焚烧处理。

与此同时,侦查工作迅即展开。经查,从2017年9月21日开始,雷某文等7人共同出资6万多元,从事非法猎捕、收购野生鸟类并养肥后出售营利的犯罪活动。

临湘市森林公安局刑侦队队长方琪介绍,这些不法人员将非法捕捉、收购来的野生鸟类,在棚中通过高蛋白、抗生素等食品催肥后,采取在棚中热死、袋中闷死等方法处理后,再打包加冰,通过长途客车发往广东等地进行销售。

经过缜密侦查,民警基本锁定嫌疑人犯罪事实,掌控了多名嫌疑人线索,并迅速展开追捕行动。

临湘市森林公安局法制办主任鲁明说,根据法律规定,非法猎捕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鸟类20只以上,或者收购50只以上,均构成犯罪。该案发生后,他们奔赴湖北、河南、广东、广西、贵州等地,历时4个月,调查取证、抓捕各类嫌疑人30多名。

目前,该案已向临湘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26人。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深挖中。

临湘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李春雨表示,下一步,他们将加大对批捕在逃的、上网在逃的各类嫌疑人员进行追捕工作。奉劝那些负案在逃的涉案犯罪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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