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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龙舟队群殴 一言不合大打出手!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6-19 21:05:07

本来端午节划龙舟是为了几年屈原的,但是两个龙舟队竟然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一起看一下!江西南昌新建区两队村民在龙舟活动时,疑因言语冲突引发互殴。经现场执勤的镇村...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本来端午节划龙舟是为了几年屈原的,但是两个龙舟队竟然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一起看一下!

江西南昌新建区两队村民在龙舟活动时,疑因言语冲突引发互殴。经现场执勤的镇村干部和公安人员劝解,双方人员离开现场。据悉,个别村民在冲突中受轻伤。目前,当地公安分局正联合基层党政机关对事件做进一步调查。

小事惹纠纷 双方争执引群殴 锒铛入狱两败俱伤

2011年,在峡江县巴邱镇泗汾村枫树下自然村居住的一户村民搬到外村居住,其在枫树下自然村分的20多亩田归枫树下自然村集体收回。后因部分村民私自占用播种,村民们便要求对收回的责任田重新调整分配。

2018年4月22日下午,枫树下自然村便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将收回的责任田重新调整的问题。会上,大家讨论很久却无法形成统一的意见,突然在场开会的陈仁某指责郭某平担任组长以来,随便答应外村人在枫树下自然村葬坟墓,郭某平当场表示没有此事,为此两人发生争吵,继而引发打架。陈仁某的兄弟们与郭某平的兄弟们见状,便参与进来,矛盾升级为7、8人互殴起来。

案发之后峡江县公安局巴邱派出所及时出警处置,并开展调查取证, 同时于4月24日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受伤人员进行伤情鉴定,经鉴定,郭某平、郭小某、陈圣某、陈仁某、陈道某五人的伤势均为轻微伤。

峡江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及《江西省公安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之规定,分别给予郭某平、陈仁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分别给予郭小某、郭国某、陈圣某、陈义某、陈道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小事惹纠纷,锒铛入狱两败俱伤,郭氏三兄弟和陈某四兄弟面对峡江县公安局决定的处罚决定书,对自己冲动的行为感到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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