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神隐疑遭挪私用 警掰执行3年秘密任务
台湾彰化县警局芳苑分局交通分队洪姓小队长,涉嫌将警用摩托车挪为私用和警示闪灯神隐消失,长达3年多的时间,说是执行如同电影神隐任务的秘密勤务,警察局8次装...
法律法规网消息 台湾彰化县警局芳苑分局交通分队洪姓小队长,涉嫌将警用摩托车挪为私用和警示闪灯“神隐”消失,长达3年多的时间,说是执行如同电影“神隐任务”的“秘密勤务”,警察局8次装检,都没发现该车已成了他的私人坐骑。彰化地院认定洪员侵占警车,判刑5年2月,台中高分院认为他只是贪图公家油料,轻判徒刑1年6月。
警察骑警车巡逻勤务为防范犯罪于未然,但却有害群之马,彰化芳苑交通分队小队长洪进福被查出,涉嫌将警车挪为私用,2010年把配发1年余的警用摩托车改装,私购银色外壳,换掉“彰化县警察局巡逻车”字样的白色车壳,甚至拆除警示灯后据为己有,警察分局直到2013年才发觉,洪姓小队长已经私用警车3年多。
台湾省彰化县警局后勤科股长陈彦成表示,对于没有到检的车辆,会了解他是出勤或是车辆送修,若是出勤会查对他的勤务表,若是送修,会要求他们出示送修单。检方调查,洪进福挪车私用的情节很离谱,巡逻4小时,填写里程数竟高达276公里,等同从芳苑警分局平均时速70公里飙骑到基隆市,连他的祖父过世,请丧假也填报骑摩托车在巡逻4小时,甚至人到中国旅游,难道神游回台湾,登记簿填巡逻4小时骑乘146公里,人不断在巡逻。
民众表示很离谱,这样当一个警务人员却公器私用,这样实在很缺德。洪姓小队长还辩称,是因为他一直在执行长官交办任务与“秘密勤务”,一审判刑5年2月,案件上诉,二审法官认为,洪姓警察有部分勤务使用这辆摩托车,不能认定3万多元油料都是私用,没有侵占摩托车犯意,只是贪图公家油料的小便宜,改依同条例的“对非主管事务图利罪”轻判他徒刑1年6月,引起议论全案仍可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