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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人搜救驴友    失踪真相到底是什么?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6-04 10:47:21

年轻追求刺激,喜欢冒险,但是不要把生命当儿戏。近日就有一驴友失联了,竟然惊动了好几百人来搜救。他到底去了哪里?现在找到了吗?近日,驴友朱女士在海淀区凤凰岭失联的消息引发众多网友关注,凤凰岭消防中队...

法律法规网消息 年轻追求刺激,喜欢冒险,但是不要把生命当儿戏。近日就有一驴友失联了,竟然惊动了好几百人来搜救。他到底去了哪里?现在找到了吗?

近日,驴友朱女士在海淀区凤凰岭失联的消息引发众多网友关注,凤凰岭消防中队指导员高鸣昨天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天参与搜救的消防人员和民间救援力量约有300人,从5月27日开始,搜救人员每天都在凤凰岭景区搜救朱女士,但尚未获得有效线索。救援人员认为,虽然失联时间较久,但失联者有一定的户外经验和野外生存能力,仍有获救生还的希望。

驴友凤凰岭爬山

失联已超170个小时

从5月26日下午发出一条“走错路了”的微信以来,驴友朱女士已经在海淀区凤凰岭失联超过170个小时了。凤凰岭消防中队指导员高鸣昨天告诉北青报记者,接到朱女士失联的消息后,消防人员和民间救援队每天都在凤凰岭各处进行搜救。“虽然也曾遇到一些线索,但都最终确认与失联者无关,目前缺少失联人员位置的线索是我们遇到的最大难题。”高鸣说。

据了解,5月26日驴友朱女士原定与朋友一起前往凤凰岭爬山,但当天因朋友临时有事,只有朱女士一人来到凤凰岭。没想到当天下午,朱女士在一个微信群里发了一句“走错路了”,并告知别人自己在凤凰岭后,就和外界失去了联系。27日,发现朱女士仍未回家后,朋友们向警方报警。

据高鸣介绍,根据目前掌握到的信息,朱女士曾在凤凰岭的一个小卖部买过一瓶水,“她预定的路线上,前半程基本都在开发好的道路上,后半程有一些未开发路段。但考虑到她说过走错路了,我们这段时间里也会按照容易走错的岔路,搜索一些山谷、沟壑的地方。”

然而遗憾的是,截至北青报记者发稿时,救援人员尚未找到有效的线索。“有搜救人员曾经发现了一个疑似失联者的背包,还曾经发现过一个和失联者携带的饮料牌子一致的瓶子,但未能与失联者建立直接联系。”高鸣说。

约300人参与搜救

无人机航拍效果有限

“平日里每天参与搜救的人都有100多人,今天是周六,来参与搜救的人大约有300人。我们每天都会汇总搜救人员发现的线索,排除已经确认没有失联者的路线,并分配新的搜救路线。”高鸣称,有的救援队甚至利用无人机航拍来搜索失联者,“但现在树木枝叶茂盛,无人机拍回来的效果也有限,虽说如此,哪怕有万分之一的机会,我们也要尝试去找。”

高鸣表示,除了常规搜索外,救援人员也对可能发生坠崖的位置进行崖降,并把前期探索的一些位置再次进行彻底的排查。

失联者家属已赶到现场

消防提醒不要自行开辟道路

高鸣介绍,目前失联者的家人都已经来到凤凰岭,中队也为家属安排了住宿,并协助他们参与搜救。“据我们了解,失联者有一定的户外经验和野外生存能力,虽然失联的时间比较久,但是我们还是会把握所有的希望,希望失联者能够生还。”高鸣说。消防人员提醒驴友不要自行开辟道路。

七旬老人泰国跟团游下海游泳却不幸溺亡,旅行社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事情发生在2017年1月底,年过七旬的张老先生和家人跟随旅行团赴泰旅游,老先生本人在海滨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其家属认为旅行社未尽到风险提示义务,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6万余元。日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旅行社承担两成责任。

一家四口赴泰旅游,老先生不幸溺亡

2017年1月27日,张老先生与其老伴、女儿和外孙女一家四口由某旅行社带团出境赴泰国曼谷、芭提雅旅游。

2017年1月29日游程期间,旅行社领队在车上统计次日赴芭提雅金沙岛海滩的游客人数,张老先生夫妇考虑自身年龄大不适合岛上活动项目,提出不去金沙岛,对此旅行社领队未当场作具体安排。

第二天早晨,地接社导游迟到45分钟左右到场,旅行社领队未到,后领队通过电话表示,如果张老先生夫妇不去金沙岛则无法进行其他安排,于是张老先生夫妇跟随团队一起乘坐快艇到金沙岛游玩。

当日11时许,张老先生在金沙岛海滩边的海域游泳时发生溺水,经当地救援人员现场急救后仍不幸身亡,后旅行社协助张家人在泰国办理了善后手续。痛失亲人的张家人认为应该有人为此事负责,一纸诉状将旅行社告上法庭。

谁该为溺亡者负责?双方各执一词

法庭上,张家人认为事发地金沙岛环境具有一定危险性,但对应的安全、急救措施却不到位。张老先生夫妇因为年纪大、身体不适提出不去金沙岛后,旅行社未作出相应安排,领队也未全程陪同当日行程,被告方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旅行社辩称,张老先生的尸检报告里提及其穿着泳裤,证明他是自行下海游泳并意外死亡,旅行社事前已尽到安全告知义务,与张家人签订的旅游合同里也注明了“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游客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事后旅行社积极处理善后并支付部分费用,虽然领队未全程陪同,但这与张老先生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因而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旅行社承担两成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中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时指派的领队未陪同团队进行金沙岛游程,违反旅游法的有关规定,被告领队事发前一天在车上及次日行程开始前均未告知张老先生夫妇不去金沙岛可以留在酒店的安排,且被告地接社导游迟到45分钟,造成张老先生夫妇上岛前无法与被告方进行有效沟通,这些过错与张老先生最终下海游泳并且溺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故被告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张老先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身安全负有首要的风险防控义务,但他却没有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作出合理判断,最终选择下海游泳,这是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为此可减轻被告方的赔偿责任。

再者,案件中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张老先生死亡存在救助不力的因素,因此被告方领队未陪同团队上岛与张老先生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情况及与张老先生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程度,酌定旅行社承担20%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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